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4,850,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53%。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642,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441%。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207,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1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通过了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94%;反对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贝蕾律师、林婉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陈翠智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孙凤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孙凤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孙凤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凤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孙凤友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结果,决定聘任陈翠智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陈翠智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4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管、销售管理部经理、华中大区销售管理负责人。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陈翠智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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