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78,739,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181%。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徐皖蒙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390,2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1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7,349,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99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772,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79,6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93,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4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0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3%;反对1,112,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69%;反对1,112,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03%;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3%;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5,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83%;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9%;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8,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7%;反对1,128,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1%;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1,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02%;反对1,128,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70%;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4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6%;反对1,06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80,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16%;反对1,069,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78,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5%;反对1,160,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2,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85%;反对1,160,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5%;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9,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11%;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1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1%;反对99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8%;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3,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78%;反对997,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99%;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5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3%;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5%;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8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88%;反对1,05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9%;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3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4%;反对1,049,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7,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785%;反对1,049,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64%;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徐皖蒙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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