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叶建标先生、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采取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6、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但相关考核指标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共同合计完成。三维激光哨兵将由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负责进行持续开发、生产和销售,该项目达产达效后,该产品(基础款)依据目前已实现的销售单价按约28万元计算,相关年营业收入预计为28,000万元。目前三维激光哨兵产品处于研发完成并投放市场阶段,有少量在手订单,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该项目的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若此产品在后期发展不达预期的情况下,政府考核指标将主要由华是科技来完成。
7、本项目总投资额预计土地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三维激光哨兵设备制造基地建设费用约16,000万元、开发生产制造等费用约3,000万元,其中本项目属于电子类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大多为常规设备,投资费用相对较少,且有部分房屋计划作为非三维激光项目研发、生产人员及公司行政管理办公用,房屋使用安排计划如下:生产区面积约占85%,配套办公区面积约占15%,其中办公区预计可容纳400人(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研发生产人员约占30%,非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研发生产人员约占10%,公司行政管理办公约占60%)。
8、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智能”)拟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三方《投资协议》,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管委会购买土地,用于“年产1,000套三维激光哨兵项目”,主要内容为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的生产、研发、销售,建设生产车间、实验检测车间、生产配套设备、办公用房、餐厅、地下停车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房屋使用安排计划如下:生产区面积约占85%,配套办公区面积约占15%,其中办公区预计可容纳400人(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研发生产人员约占30%,非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研发生产人员约占10%,公司行政管理办公约占60%)。
2、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主体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02省道南侧闲林工业园区,东至圣地路,北至闲兴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支路,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6.25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该项目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M1),使用年限为50年,不得分割转让。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及土地情况
1、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为“年产1,000套三维激光哨兵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土地、三维激光哨兵设备制造基地建设及开发生产制造等。
2、项目位置:项目拟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02省道南侧闲林工业园区,东至圣地路,北至闲兴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支路,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6.25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3、该项目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M1),使用年限为50年,不得分割转让。
4、 建设指标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为准。
5、土地出让价格:土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以评估地价报所在区地价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准。
6、丙方提供3套规划设计方案,以通过甲方规划相关部门评审的为准。
7、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丙方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基于上述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确认。
(三)项目考核情况
1、产业门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7,000万元);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
4、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合计亩均年产值:不低于2,750万元/亩;
5、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合计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27万元/亩;
6、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合计:大于等于8.76万元/吨标煤;
7、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合计:大于等于6,330万元/吨;
8、项目研发经费合计支出与主营业务合计收入比不低于4%;
9、开工时间要求:从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土地挂牌前需完成方案设计、摘牌前需完成施工图设计);
10、竣工时间要求:从开工之日起2年内;
11、达产时间要求:从竣工之日起2年内;
(四)违约条款
1、乙方项目公司在未来科技城运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及华是智能迁移至其他地区,否则甲方将就其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享受的政策予以清算和处理;
2、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将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予以确认。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六、相关说明
1、上述总投资额预计土地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三维激光哨兵设备制造基地建设费用约16,000万元、开发生产制造等费用约3,000万元,其中本项目属于电子类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大多为常规设备,投资费用相对较少,且有部分房屋计划作为非三维激光项目研发、生产人员及公司行政管理办公用。
2、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但以上考核指标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共同合计完成。三维激光哨兵将由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负责进行持续开发、生产和销售,该项目达产达效后,该产品(基础款)依据目前已实现的销售单价按约28万元计算,相关年营业收入预计28,000万元。目前三维激光哨兵产品处于研发完成并投放市场阶段,有少量在手订单,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该项目的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若此产品在后期发展不达预期的情况下,政府考核指标将主要由华是科技来完成。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随着传统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周界防范系统已经难以适应周界安防管理的需要。因此,国内外各种安防技术与系统被广泛研究应用,这些系统在保障周界防范安全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周界防范中采用最多的是红外对射、电子围栏视频识别、光纤振动等技术,这些技术在特定的场景和应用环境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作用,但大部分产品均存在漏报、误报率高、抗干扰性差、定位精度低等问题,使得周界系统容易成为摆设,实际监管中还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去“人防”,造成“技防”科技化水平很难达到预期监管预警目标。
2、本次投资项目主要基于自主研发的三维激光技术,研发的一套周界防范预警设备,重点解决现有安防产品精准性差、误报率高、产品不稳定、无法获取监测目标具体位置、监测物体大小等问题,对安全防范区域进行警戒布防,实现对入侵物体的探测、跟踪和预警,防止非法入侵、滞留和各种破坏性行为的发生,推进“智慧城市”的数字化改革。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场、武警部队、监狱、看守所、能源站、变电所、铁路交通、大型场馆等全域警戒区安防场所,做到精确识别定位、无误报、无漏报、分级告警、无光成像等。
3、公司本次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投资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在智慧城市行业领域的优势和经验,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丰富公司产品产能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布局。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以实际投资进度为准。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签订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采取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5、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但相关考核指标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共同合计完成。三维激光哨兵将由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负责进行持续开发、生产和销售,该项目达产达效后,该产品(基础款)依据目前已实现的销售单价按约28万元计算,相关年营业收入预计为28,000万元。目前三维激光哨兵产品处于研发完成并投放市场阶段,有少量在手订单,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该项目的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若此产品在后期发展不达预期的情况下,政府考核指标将主要由华是科技来完成。
6、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527,225.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29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章忠灿先生、刘瑞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忠灿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86,400,000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0股(对应注册资本53,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86,34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收到原公司董事冯春培先生提交的辞职信。由于工作安排,冯春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2-028)。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鹏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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