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20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22,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控股权方案以及认购金轮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方案。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方案。同意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CS”)协议受让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所持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818655股,协议受让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205904股;同意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CS”)协议受让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所持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581954股。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认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方案。其中: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22111003股,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9476144股。
三、上述行为完成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股49135562股,持股比例为23.73%;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持股21058098股,持股比例为10.17%。
四、你公司要严格控制并购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本次协议受让、认购股份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并及时登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后企业的管理,优化企业治理管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以协议方式取得金轮股份控股权事项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元通实业、产投公司认购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已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对金轮股份的实际控制为前提,且在获得金轮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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