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绿鉴:怡达股份新登榜控股子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
总体来看, 在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40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登榜的4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612.02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6家上市公司新登榜。其中,去年业绩表现亮眼的上市公司怡达股份因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暴露环境风险而登榜。
泰兴怡达被发现废气超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由此被生态环境局要求限三个月内按程序将火炬系统排口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并被处以合计20.9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被罚的泰兴怡达备受投资者关注,该公司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被许多股东关注并询问。怡达股份2021年年报则显示,泰兴怡达目前未实际经营,正进行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试运行。而随着这一项目将建成,怡达股份称公司可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形成从原材料环氧丙烷到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在保障自用环氧丙烷需求外,还能开拓环氧丙烷及其配套双氧水产品的销售新业务。
怡达股份产品细分市场为醇醚及醇醚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但2021年度,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产能利用率为66.74%,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怡达股份对此指出,主要原因为原材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供应不足。此外,怡达股份称因安全、环保持续监管督查,国内化工行业全方位地进行了整治和提升,公司也按照新的规范要求进行了改造提升;公司还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目标下,整个化工行业继续提质增效,各地又有“能耗双控”、“拉闸限电”等政策频频出台,公司三地生产企业虽未停产,但是对整体产能也有一定的影响。
怡达股份寄希望于泰兴怡达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其称,2022年度随着这一项目的试生产优化及产能逐渐释放,原料供应充足,使得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产能得到一定提升。
环境信披观察:2家上市公司应尽快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越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目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正逐渐披露中。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部分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洪汇新材便被列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A股绿色报告项目收录到的数据显示,洪汇新材于2022年4月21日,因“2022年1月5日、1月19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干燥车间二楼有台离心机底部有废气溢出,无组织排放,未密闭,车间外异味明显”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处罚文号为:锡山环罚决﹝2022﹞75号。
洪汇新材之外,上市公司金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也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4月22日,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措施”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罚款:人民币13.4375万元。处罚文号为:滕环罚字﹝2022﹞13号。
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处罚情况,洪汇新材、金晶科技均未在公告中披露,而对于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于5月12日下午向2家上市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其中金晶科技回复称,针对该事项,公司已经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将视行政复议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作出是否披露的依据。
对于处罚所提及的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措施情况,金晶科技则表示,由于公司二线玻璃窑炉建成运行时间较长,如果采取太大的限产措施可能会对生产及设备运行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安全隐患,公司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二线采取限产5%的措施。公司还称,为达到减排效果,公司通过加强外排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力度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外排烟气污染物排放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低于正常排放限值的50%。
洪汇新材方面则表示收到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回复采访问题。
环保处罚:违反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广汇能源子公司连收两张环保罚单
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数据库收集到46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记分决定书等,涉及40家上市公司。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 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旗下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73万元。
这一处罚来源于新能源公司厂界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违法行为。
在这张罚单之外,新能源公司近期还因煤气水出水口苯并芘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违法行为,而被罚款60.86万元。
连收两张环保罚单的新能源公司,是广汇能源的主要子公司之一,广汇能源2021年年报显示,新能源公司去年净利润达到了33.63亿元。广汇能源本身在2021年也创下历史上最好的经营业绩,实现净利润50.03亿元。
另一方面,作为能源企业,广汇能源今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致力于转型成为传统化石能源与绿色新型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综合开发企业,并表示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以“绿色革命”为主题的第二次战略转型升级。
但在环境问题方面,2021年以来广汇能源旗下公司收到不少环保罚单,其中,新能源公司去年便已累计两笔处罚。据广汇能源披露,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7日,因新能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情况,哈密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向新能源公司进行处罚。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 上市公司宁波港、宁波联合均参股的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暴露了环境风险,两家上市公司因此上榜。
具体而言,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被发现,2022年2月9日,公司6#装卸台在冰醋酸装车,配套的废气收集、喷淋设施在运行,喷淋液现场PH试纸检测呈酸性,经采样检测喷淋液PH值为2.6。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所述“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由此,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宋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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