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覃衡德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6号)。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三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公司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7号)。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同意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和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都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8号)。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拟为Sinochem International Crop Care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作物海外”)向供应商采购农药产品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3,000万美元,余额不超过6,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中化农化执行董事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中化农化有限公司和作物海外都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为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临2022-019号)。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覃衡德、吴孝举、Thomas Gray、杨天威、安礼如和康旭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三)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四)附后。
独立董事对以上5、6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覃衡德、吴孝举、Thomas Gray、杨天威、安礼如和康旭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候选人个人简历资料,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其独立性发表了声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0号)。
以上第3、5、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衡德先生,中国公民,197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红旗电缆厂副总会计师,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7月加入中化,先后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曾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党委书记、总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先正达集团中国总裁,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臻达先净(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孝举先生,中国公民,197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化作物保护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正达集团中国副总裁。
Thomas Gray先生,英国公民,1964年4月出生,有机化学博士。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任英国帝国化学工业集团(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 ICI)工艺技术部化工开发研究员;1992年7月至1999年11月于Zeneca公司先后任工艺技术部化工团队负责人、过程研究部化工团队负责人、制造技术员;1999年11月起加入瑞士先正达,先后于瑞士先正达(及其下属企业)任调试主管、运营经理、全球产品供应链经理、区域运营经理(亚太地区植保业务)、亚太地区植保业务供应负责人、先正达植保全球采购负责人、全球采购及植保生产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任先正达集团原药战略及运营负责人。
杨天威先生,中国公民,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税务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部税务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化股份会计管理部税务副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化勘探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艾默儒德能源公司哥伦比亚公司财务副总监及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中化集团能源事业部财务副总监。现任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先正达集团中国企业财务总监。
安礼如先生,中国公民,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江苏安邦电化厂技术科技术员,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外经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安道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道麦(北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麦道农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旭芳女士,中国公民,197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进出口总公司进口业务部项目经理,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发电业务单元公司治理及利益相关者管理主管,壳牌天然气与发电亚太区(新加坡)公司治理及利益相关者管理主管,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发电业务公司治理及利益相关者管理经理、人力资源部组织变革与沟通经理,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安东石油技术服务集团高级副总裁及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美洲区常务副总经理;鄂尔多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人才官、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先正达集团中国首席人力资源官,党委委员。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钟华女士,中国公民,196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1987年7月至1991年3月任化工部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6年9月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副教授、1998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丰山集团(603810)和颖泰生物(833819)独立董事。
任永平先生,中国公民,1963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班首届学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601788)、日久光电(003015)、锦旅B股(900929)、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晨先生,中国公民,196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正高)。曾任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兼职导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附件三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任永平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四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钟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钟华
二○二二年五月八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任永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永平
二○二二年五月八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晨
二○二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3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该事项待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农药、化工产品及其中间体项目的生产。
该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新设立公司名称: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农药及制剂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批准证书经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情况: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认缴。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无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该事项待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实施。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进行风险分析。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安桥路扬州高新区大厦 公司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3日
至2022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8、10、11、12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8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6-7日8:30—12:0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扬州市高新区安桥路(创新路口)扬州市高新区大厦2层-5层
邮政编码:225012
联系人:吴孝举、任杰
电话:(0514)85860486
传真:(0514)85889486
3、外地来扬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人员,请提前查询扬州的防疫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接下页)
(承上页)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刘俊茹、王牧笛和余旭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第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茹女士,中国公民,1974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新疆财经学院、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亚特兰蒂斯UAQ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先正达集团中国财务副总监。
王牧笛女士,中国公民,198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4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化集团农业事业部法务主管,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先正达集团中国并购与公司法务负责人。
余旭东女士,中国公民,1970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员、财务部会计、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现任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三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1年末本公司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士”)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嘉”)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创”)
担保金额: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三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优士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注册地址:仪征市大连路3号(扬州化学工业园),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精细化工产品、农药及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江苏优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五路,经营范围:植物保护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硫酸、氢溴酸、氢氟酸、溴苯、2,5-二氯苯酚、氨溶液[含氨>10%>、亚硝基硫酸、二甲胺溶液、乙醇)的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经营性道路危险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沈阳科创注册资本48,873.09万元,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染料、化学助剂、中间体制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化工机械、通用零部件加工,进出口业务。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优士、江苏优嘉和沈阳科创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三家公司为了业务发展,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更顺利地取得授信批准,由本公司担保帮助三家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江苏优士、江苏优嘉和沈阳科创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这三家公司担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三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公司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为江苏优士、江苏优嘉、沈阳科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5,000万元。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单位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41,242.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2021年末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优嘉和南通宝叶均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江苏优嘉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宝叶在江苏优嘉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南通宝叶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工园区海滨四路,经营范围:农药及制剂产品(代森锰锌、代森锌、丙森锌、代森联、代森福美锌、福美双、四螨嗪、可湿粉剂、水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及副产(氯化铵、硫酸钠)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股权结构控制图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优嘉和南通宝叶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南通宝叶业务的开展,风险是可控的。
南通宝叶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提供担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优嘉为子公司宝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同意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和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都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优嘉植保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末,江苏优嘉对南通宝叶担保的余额为0。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单位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41,242.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2-01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Sinochem International Crop Care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作物海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拟为作物海外向供应商采购农药产品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3,000万美元,余额不超过6,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中化农化执行董事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1年末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为作物海外担保的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Sinochem International Crop Care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作物海外”),该公司注册在新加坡。
担保金额: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农化”)拟为作物海外向供应商采购农药产品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3,000万美元,余额不超过6,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中化农化执行董事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优嘉和南通宝叶均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江苏优嘉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宝叶在江苏优嘉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作物海外注册资本4879.2万新加坡元,注册地址: 1 RAFFLES PLACE #59-00 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经营范围: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股权结构控制图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中化农化和作物海外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化农化为作物海外向供应商采购农药产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作物海外业务的开展,风险是可控的。
作物海外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化农化为作物海外提供担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农化为子公司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拟为Sinochem International Crop Care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作物海外”)向供应商采购农药产品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3,000万美元,余额不超过6,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中化农化执行董事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中化农化有限公司和作物海外都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为作物海外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由于作物海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末,中化农化对作物海外担保的余额为0。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单位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41,242.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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