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10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

  同意本次回购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回购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回购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9、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7元/股(含22.07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6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合计减持不超过30,5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减持主体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人广西荣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火星石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均未超过5%,亦不参与上述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实施期间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回购实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5月5日,公司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44)。

  2022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6)。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方案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2.07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实施回购,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906.21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453.1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九)预计回购完成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906.21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9%。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453.1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9.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1.97亿元,货币资金为45.6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42%、0.71%、4.38%。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906.21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总额906.21万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完成后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同时,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尚书志(回购提议人)、葛郁、张善伟,监事于占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滨、裴绍晖、朱昊、李珩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2-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股东/人员外,剩余股东/人员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计划。若在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年5月9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回复因自身资金需求,其计划自《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62)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合计减持不超过30,5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截至回复日,针对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执行完毕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9日,除上述股东外,剩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提议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经问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9、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2-04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2、议案17、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宁成大”)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提议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拟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本次提议回购的金额及回购股份定价原则、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

  依据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906.21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9%。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453.1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

  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七、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回购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辽宁成大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但存在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2-048)。

  八、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九、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制订具体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

  同意本次回购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回购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回购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9、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数量、价格、增持方式、实施期限: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2年5月11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110,000股。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

  2022年5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董事、总裁葛郁先生,董事、副总裁张善伟先生,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副总裁王滨先生,副总裁裴绍晖先生,财务总监朱昊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珩先生的书面通知,上述人员计划自2022年5月11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董事、总裁葛郁先生,董事、副总裁张善伟先生,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副总裁王滨先生,副总裁裴绍晖先生,财务总监朱昊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珩先生。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均未披露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合计拟增持110,000股,具体如下:

  ■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上述增持主体拟维持增持数量不变。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11日起1个月内。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在股票复盘后将予以顺延,增持主体将及时告知公司顺延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七)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上述增持主体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增持。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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