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2年05月10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2022年5月9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志强先生、颜雪涛先生、刘尔彬先生、宗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剑滔先生、闵华清先生、马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孙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颜雪涛先生为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剑滔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叶王根先生、查晓红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罗渊女士将与非职工代表监事叶王根先生、查晓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罗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刘尔彬先生、孙圣杰先生、郑德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郑德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刘尔彬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陈雅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孙志强先生、刘尔彬先生、孙圣杰先生、郑德伦先生、陈雅依女士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陈雅依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66309188

  邮箱:ir@risongtc.com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简历附件

  1、孙志强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创立广州日松并担任执行董事;2012年8月,孙志强先生创立瑞松有限,任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瑞北董事长、武汉瑞北董事长、瑞松威尔斯通董事长、广州日松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委员、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广东省机器人协会会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州市工商联常委、广州市总商会副主席等职务。

  2、颜雪涛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5年,任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科长;2005年至2006年,任松日高科(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惠州市桃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广州日松总经理助理;2009年加入广州瑞北,任广州瑞北副总经理;2014年起,任广州瑞北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瑞北董事兼总经理。

  3、刘尔彬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留学德国,德国焊接工程师。1983年至1996年,任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工程师科研主管;1996年至2006年,任广州阿比泰克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至1996年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0年,任德国IBG集团中国总部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上海新冠美集团总裁。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技术负责人、瑞松威尔斯通董事兼总经理、瑞松视觉董事兼总经理、飞数软件董事。

  4、宗煜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经济学硕士学历。1998年至2007年,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厦门恒兴集团投资总监;2012年至2015年,任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至2019年,任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厦门恒兴集团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5、张剑滔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任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委员会副主席、财务管理中心总裁、结算中心总裁,兼任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星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正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威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闵华清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任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教授;2007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智能软件与机器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广州市机器人软件及复杂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大数据与智能机器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家委会委员、湖北省智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智能机器人、计算机软件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曾经兼任ROBOCUP中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智能机器人竞赛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智能软件与机器人分委会主任、广东省机器人协会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

  7、马腾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史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13年至2020年,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2020年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墨子学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8、孙圣杰先生

  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海外留学并获得澳洲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16年-2018年期间,就读于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EMBA。2020年被评为新时代穗商培养工程首批培养对象之一。2015年加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助理、证券与投资办主任、总裁助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瑞松科技园筹办工作,参与公司融资、IPO上市工作,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飞数软件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瑞北总经理、广州瑞山总经理。

  9、郑德伦先生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正高级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至2015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2015年11月加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任广州明朝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陈雅依女士

  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注册会计师。曾主要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2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1、罗渊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2、叶王根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今,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13、查晓红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入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研发设计部日语翻译,业务组长,现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专员。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关于提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志强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7,360,58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42,03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65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52,5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8203%。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暂未有明确的增持计划。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3个月、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松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7,360,58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42,03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65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52,5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820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4,748.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499.7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91%、1.5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64%,货币资金为40,152.8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曾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卖出股份,具体减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松科技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瑞松科技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2-013),上述股份买卖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3个月、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孙志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5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暂未有明确的增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全体监事会成员同意免于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本次会议由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领导,使公司监事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正常化,经协商,现提议罗渊女士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下午,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强召集,公司7名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孙志强主持。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免于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领导,使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正常化,经协商,现提议孙志强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领导,使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正常化,经协商,现提议颜雪涛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颜雪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孙志强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孙志强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2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郑德伦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郑德伦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郑德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刘尔彬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刘尔彬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尔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陈雅依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陈雅依女士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雅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7,360,58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42,03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65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52,5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820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本次回购股份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孙志强、刘尔彬、颜雪涛、廖朝理、卢伟东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张彦敏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柯希平因其他工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罗渊、叶王根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蔡雄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副总裁孙圣杰、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孙志强、颜雪涛、柯希平、蔡雄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启茂、汪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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