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先后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4月11日、4月25日、5月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其最终确定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且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已支付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重整投资款。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年审机构对公司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4 号),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编制回复材料。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且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已支付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4月11日、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5月6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款项支付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管理人已收到《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载明的所有重整投资款项。”
根据《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或其指定方合计出资1,024,541,720.97元用于支付给管理人取得围海股份40.44%的股票。并且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合计 856,386,842.06 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关于重整投资款项支付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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