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54,88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2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公司股份52,74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2,1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王志强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华勇、李健、钟刚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5,131,563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王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