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04月28日 04: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增长42.21%,系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增长,系子公司购买原材料以现金结算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进一步加强大客户战略,增加在行业头部客户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增长较快。同时,苏州晶银生产的PERC 正面银浆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大幅提高;太阳能电池背面银浆技术渐趋稳定,销量快速上升;N型银浆(包括Topcon和HJT)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产品也逐步成熟,预计2022年出货量同比去年大幅增长。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炆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倩倩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倩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炆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倩倩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倩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9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按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8,37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8,37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35,806,457.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92,273,887.86元,流动资产为2,014,983,915.52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2.9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3.76%,约占流动资产的4.47%。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如下:

  ■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满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炆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0),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按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8,37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1),供投资者查阅。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愍章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0),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76,74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6%;按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8,37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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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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