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8日 04:06 证券时报

  (上接B9版)

  公司2021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机构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时在“电光科技IR”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电光科技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电光科技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电光科技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石晓霞女士,财务总监陈爱微女士,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曹汉君先生,独立董事黄乐晓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796,544.92元,以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49,827,238.63 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982,723.8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23,583,848.96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25,813,920.0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8,583,750.02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达”)融资需求,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拟为新四达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新四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额度相关情况如下表:

  ■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 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76179546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汉君

  注册资本:10,63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6日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机场路张家庄镇工业区综合园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机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安装、回收;电机节能改造技术设计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机节能系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电机、变频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矿机械设备及备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四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为新四达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新四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持有新四达55%的股份,可对其进行控制,且新四达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要求新四达另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以持有的资产向上市公司进行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新四达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主要是为了满足新四达融资需求,提高融资工作效率,促进新四达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新四达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达”)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新四达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新四达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持有新四达55%的股份,拥有控制权,且新四达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要求新四达另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以持有的资产向上市公司进行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零,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审批的对新四达担保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9.42%。前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新四达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业务收入、2021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度,签署蓝特光学、新澳纺织、电光科技、水晶光电威星智能新亚电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宁波联合、新澳纺织、电光科技、水晶光电、威星智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宁波联合、威星智能、中来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蓝特光学、电光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电光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贝仕达克2020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太辰光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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