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04月28日 04:06 证券时报

  (上接B245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459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6.39%。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进行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8、9、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030)。

  (二)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扩募,并与基金管理人一一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期扩募新增认缴规模不超过9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

  (三)关于清理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清理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减少公司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防控风险,同意清理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两家无职能公司。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3)。

  (五)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

  7.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11.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徐祖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

  3.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已辞去相应职务,尚未选举产生;经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监事丁鸣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公司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030)。

  (二)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扩募,并与基金管理人一一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期扩募新增认缴规模不超过9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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