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8日 04:06 证券时报

  (上接B223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4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4,476.27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727,153,155.16元。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50,627,137.7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6,441,084.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 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议案1、2、3、5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出席人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总会计师展航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营先生。

  4.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与针对性,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7日(星期六)15:00前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除本次业绩说明会外,公司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025-87730881)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599060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1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197,429.97万元,所有者权益712,253.7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0,682.63万元,净利润94,477.79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00%=15.95%,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同业拆入与卖出回购款项合计金额为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资本总额=20.18%,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60.72%,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原值/资本总额=0.14%,不高于20%。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结算服务业务、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五、《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满足如下第5条的全部生效条件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0年6月17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2、交易类型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

  3、交易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

  (1)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定价原则

  (1)甲方在乙方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

  (2)存款方面,乙方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

  (3)贷款方面,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签发票据方面,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

  (5)结算服务方面,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户,乙方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6)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乙方向甲方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7)乙方应依照本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存款利息、签发票据和提供有关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5、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作排他性裁决。仲裁应按届时有效的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该规则应被视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款内容中。仲裁裁决为不可上诉的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应有三名仲裁员,争议的双方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任并作为仲裁庭主席。

  (3)在不限制双方有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前提下,仲裁程序的开始不应引起本协议的终止,且本协议在仲裁员作出裁决之前应继续全部有效。

  (4)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双方同意,若一方有必要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则仲裁败诉方应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经双方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3)协议双方已依法履行其他规定程序(如有)。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856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206.31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23.87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公司《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4,688.86万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292.45万元;贷款本金余额为15,000.00万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536.57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4,400.00万元,支付手续费5.84万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一2.75%。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45%一4.00%,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599060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1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197,429.97万元,所有者权益712,253.7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0,682.63万元,净利润94,477.79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00%=15.95%,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同业拆入与卖出回购款项合计金额为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资本总额=20.18%,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60.72%,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原值/资本总额=0.14%,不高于20%。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结算服务业务、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856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206.31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23.87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公司《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0元。预计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煤矿、道路、港口、航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煤炭批发经营;国际招投标代理;国内招标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和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家电、纺织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线、电缆、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电力照明设备、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润滑油;贸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运输代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住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住宿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源交通公司总资产3,650,836.13万元,所有者权益435,447.1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632,150.44万元,净利润30,586.08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能源交通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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