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4:56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室-23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30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铜盘路1号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印铁制罐制造、销售;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尤金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经营范围:销售铝锭、钢材、建材、隔热材料、保温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饲料、玻璃制品、煤炭、木制品、金属饰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潘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联农村六社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废物),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170375.356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5、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7、关联自然人陈晓清、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已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2年 5月18日下午 12:00-13: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7% ,低于30%,主要原因是由于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当下处于疫情的特殊阶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62,716.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62,716.4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5,888,32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达到30%的要求。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特性及近期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态势

  公司所处行业——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各大型生产设备的购置、铝锭原材料的购买、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2021年,因受国内能源双控、国外政治经济形势、突发事件等影响,大宗原材料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态势,为保障顺畅的生产运营,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2、疫情特殊阶段

  虽然目前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各项业务有序推进,但考虑到疫情影响下的特殊阶段以及新冠疫情所带来的风险的不确定性,为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和应对突发性风险,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是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考量因素之一。

  3、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优势,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目前已经由董事会批准,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项目获批并启动建设后,将对资金充足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客观上对公司产品在性能、技术、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考虑,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充分、审慎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计划将2021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与分红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17%,低于30%,主要是由于综合考虑了所属行业特点、近期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态势、当下疫情特殊阶段以及公司战略、业务扩张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的宗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

  截至2020年9月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6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披露内容,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通过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达产后,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57%,净利润率为 7.4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31 年(不包含建设期)。项目于2020年7月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目前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仍处于产能爬升阶段。根据上述财务指标所依据的收益数据,截止日累计承诺效益应为43,728.56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36,259.49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目前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仍处于产能爬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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