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04月27日 04: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00.77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078.11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0.0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9.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1.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22.45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2,300.00万元,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1,531.3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609.44万元,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75.2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累计支出75.3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4.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金鸡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80078801700001004)、在中信金鸡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70048557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922.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瀚川智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瀚川智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瀚川智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瀚川智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截至2021年12月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9,979,352.08 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863,584.14元视同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

  二、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产品和服务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当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仍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局部领域已有成熟案例落地。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产品成套性强,需要各环节之间紧密配合等特点,因此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对企业的专业化研发技术能力要求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柔性、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助力制造行业客户提升生产力。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实践,已建立了模块化、单元化的工艺及系统模块,能够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研发、设计并有机组合成系列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主营业务聚焦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等主航道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和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5,79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50.42万元。公司积极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新基建”实施的政策窗口,大力发展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四)2021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863,584.14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1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各重点项目的生产运行,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16、17、18、1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传真号:0512-65951931

  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

  联系人:张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

  (四)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相关防疫政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召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相应变动,遵照苏州当地统一防疫政策。

  (五)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质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执行的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33,746,163.36元、租赁负债19,940,066.72元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806,096.6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8,834,764.48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34,764.48元。

  2021年1月1日,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1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指定期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材料。

  2、2021年1月6日,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1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董事通过大宗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0-053)。

  上述行为发生后,唐高哲先生及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采取发布致歉公告、认缴罚款、延长锁定期、辞去相关职务等补救措施,后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余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预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毓,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及大型集团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辽宁成大森远股份萃华珠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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