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7日 03:46 证券时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29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9,734,8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港航物流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船舶运输、物流及港航配套服务等业务。港航业务,以珠海高栏母港及位于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四个控股内河码头为依托,发挥广珠铁路直达高栏港区及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优势,开展西江驳运及国内沿海运输业务,推动转型主动型港口,致力于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现代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双轮业务驱动,以打造华南国际枢纽大港,并致力于成为西江流域驳船运输的龙头企业和一流的沿海干散货航运服务商;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所控制码头的货物聚集效应,提升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港口综合竞争力,公司积极推动收购位于高栏港区的优质海港码头港弘码头,以打通西江至出海口的整个物流通道,构建完善的物流通道体系。物流业务,提供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商贸物流等业务,围绕优势货种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和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积极构建区域物流网络,同时抢抓新兴物流业态快速发展趋势,积极发展大件物流、冷链物流及跨境电商等业务,打造国内一流的全程物流服务商。港航配套服务业务,提供包括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等港航配套全程服务,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以珠海高栏母港为中心,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及西江经济带,积极向长三角经济区及华南沿海区域拓展,致力于打造港航综合服务提供商。

  2、新能源

  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管道燃气、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在全国已投资控股七个陆上风电场,报告期内参股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业务切入海上风电领域,目前风电权益总装机容量约41万千瓦;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A股上市公司秀强股份控股权,实现快速向光伏产业链上游布局和延伸,进一步加码在智能玻璃、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领域的投资布局;新能源业务重点战略方向为平价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配套行业、氢能利用与开发等新能源行业,以期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良好的社会效益。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并进一步推动珠澳两地燃气互联互通后的更紧密合作;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港股上市公司天伦燃气参股权,实现了异地燃气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燃气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双方也将探索构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与传统燃气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6月1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论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珠海债”、“20珠海01”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1年10月8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021 年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对公司及拟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全球,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经济格局深刻变革,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推动港航物流和新能源两大主业板块做大做强。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81,360,328.10元,同比增长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5,899,626.30元,同比增长69.60%,每股收益0.4840元,净资产收益率8.33%,创上市以来最佳经营业绩。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4:1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路晓燕女生、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刘国山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提议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10,368,187.40元。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及2021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董事冯鑫先生及薛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者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3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05,208,062.11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55,208,062.11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6.0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1)变更的内容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

  (2)变更的原因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用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现拟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更好匹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105,208,062.11元,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余分别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情况如下:

  ■

  (九) 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秀强股份于2022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645,844.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4,584.41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红利55,652,606.63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37,804,342.13元,2021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6,232,995.15元。

  提议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10,368,187.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5,864,807.75元留存下一年。

  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10,000股,成交总金额为 43,999,124.79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2021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54,367,312.1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6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

  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3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8月4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合计不超过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等)。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1-090、2021-097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7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 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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