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3:47 证券时报

  (上接B10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977,136.30元,未分配利润为249,981,509.74 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39,627.01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43,962.7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2,636,988.58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94,4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机器人(300024.SZ)、中触媒(688267.SH)、芯源微(68803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颖,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锌业股份(000751.SZ)、芯源微(68803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2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

  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9,907,681.0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0,288,003.51 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间

  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42.65万元、负债总额为6,66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81.5万元、营业收入为6,040.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8.50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22,761,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那松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50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25万元(彼时,奇新光电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已足额清偿该等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0%。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2,761,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耿素芳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那松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3、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42.65万元、负债总额为6,661.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61.15万元)、净资产为4,881.50万元、营业收入为6,040.07万元、利润总额为-135.15万元、净利润为-118.50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下转B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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