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7日 03:46 证券时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0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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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覆盖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公司产品以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为主,具体如下。

  1、新风系列产品

  广义新风系统是指能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系列产品及相关部件。新风系统产品能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部分产品可通过内置活性炭过滤网、HEPA滤网等多重过滤系统,阻隔灰尘、颗粒物、有害气体、细菌等起到进一步净化空气作用,或对空气进行过滤、除菌、湿度调节等处理,实现诸如消防排烟的特定事故环境用途。其中,配有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在与空调结合使用时还可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产品普及对我国降低建筑能耗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产品繁多,相比其他空气净化产品,专业的新风系统产品具有较为突出的优点。例如,空气净化器虽有净化功能,但仅能够净化室内循环的空气,无法起到换气作用;少数款式的空调具备换气功能,但由于风管尺寸限制,引入风量有限,换气效率相对不高;热回收新风系统能够通过热回收装置实现对空气能量回收,在与空调系统结合使用时,可降低空调负荷及日常运行费用,达到通风和节能的双重目的。

  公司新风系列产品线齐全,覆盖换气扇、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等多个品种的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部分产品如下所示:

  ■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加强了公众对于通风换气重要性的认知。新风系统设备可以使室内外空气循环流通,室内空气集中处理、有序排放,有益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助于疫情的防控工作。

  2、风幕机

  风幕机作为室内通风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风幕机通过电机运转带动贯流式或离心式风轮产生强劲的幕状气流,形成无形的“门帘”,以阻隔室内外空气的对流。风幕机可将室内外分成两个独立温度区域,在室内空调设备长时间运转时,无需关门即可有效防止冷(暖)气外泄,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此外,风幕机能够有效隔离灰尘、烟气、异味、昆虫和微生物等,有益于改善空气质量,创造舒适洁净的环境,保持健康卫生。

  风幕机广泛应用于商场、超市、酒店、餐厅、车站、写字楼等人员频繁出入的场所。

  公司的风幕机产品系列齐全,覆盖贯流式、离心式、电热型风幕机、水热型风幕机等多个类别的数百种型号。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

  (二)行业的发展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62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产品主要作用于空气系统,具有输送气体、通风换气、消防排烟、除尘净化、降温散热等用途,依据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应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室内通风系统行业。

  在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上,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但会随社会整体经济情况的周期性变化而产生一定的波动。在区域性上,现阶段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集中度不高,主要生产厂商位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这些地区配套设施齐备,供应商资源丰富,物流体系发达,区域内竞争企业较多。从销售区域结构来看,我国华南、华东地区气候相对炎热、多雨、潮湿,当地居民对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换气、除霉、除湿方面有更多诉求,同时区域整体经济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较高,因而成为主要销售市场。华北地区受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影响较为突出,当地居民对空气净化功能需求较为强烈,亦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另外,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室内通风系统产品主要附着于建筑物,春节期间受建筑施工暂停等因素的影响,产品销量减少,第一季度通常表现为行业淡季。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室内通风系统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分为内资及外资两大阵营。日本、美国行业起步较早,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我国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价位高、市场宣传力度大、品牌知名度高。内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企业、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及其他中小品牌厂商。以绿岛风为代表的内资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厂商较早进入通风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在产品外观、性能及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产销量大,销售渠道广,具备和外资企业竞争并争夺中高端市场的实力。部分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如美的等由于业务范围较广、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在家用新风系统领域也有相应产品上市。其他中小品牌生产厂商数量众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竞争较为激烈,低端和高端规模分化明显。在新风系统领域,根据奥维云网报告,目前国内新风行业企业数量600-800家,但规模大的企业数量不多,集中度较低。新风系统领域的参与企业可根据规模划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松下、绿岛风、大金、百朗、兰舍、远大等,研发生产水平成熟,销售网络广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第二梯队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主要包括曼瑞德、迈迪龙、皓庭等新风设备生产厂商,以及美的、海尔等涉足新风业务的家电生产企业,这类厂商具备品牌知名度或专业生产能力,在细分市场及部分地区拥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第三梯队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资料来源:奥维云网)。在风幕机领域,“NEDFON绿岛风”为国内风幕机领域知名品牌,其余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包括西奥多、美豪、松下等。

  从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细分领域看,目前新风系统产品的市场较为分散,尚无主导品牌;风幕机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以绿岛风为主流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他品牌风幕机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较弱,随着“马太效应”的逐渐显现,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2月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得通过;2021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准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2021年8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94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

  (二)签订重要协议、设立子公司事项

  1、公司设立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决定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21年7月13日,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经丹阳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通风系统科创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为建设新风类产品研发中心以及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基地,用以增强公司业务实力。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约121亩。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决定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变更公司工商备案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

  1、公司因上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后的实际情况,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因增加光伏发电业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厂房屋顶上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即在项目建设完成组网后出售部分多余的电量,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换届的相关议案,公司聘任李清泉、李振中、朱道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淑梅、黄宸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郑志球、梁金儒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聘任骆维乐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清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朱道、解博超、陈妙霞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道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郑志球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清泉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20,820.30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32,082.03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04,611.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664,347.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180,556.28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考虑到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决定拟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拟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全资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由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承建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20,820.30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32,082.03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04,611.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664,347.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180,556.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广泛征求中小股东建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截至2022年3月末,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68人,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6人。

  2021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末,司农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底,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2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75,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6,362.9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5,037.1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10,037.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66.4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5,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下转B3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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