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3:45 证券时报

  (上接B346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P5CQ9L

  经营范围:城市水域垃圾运输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除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城市树木、草坪病虫防治管理;绿化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活动;交通设施保洁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经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将累计为子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7,200万元的担保额度预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7,2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91,025.9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6,047.9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控股”)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59.8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主楼1402单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1年营业收入为17,519,987.61元,净利润为1,055,690.62元,2021年末净资产为63,418,937.61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6月22日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主楼1401单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MUBL48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投资、运营(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刘少云持股99%,广州侨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少云

  10.侨银控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1年营业收入为18,110,911.78元,净利润为-28,235,852.91元,2021年末净资产为385,629,382.12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刘少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侨银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侨银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少云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少云先生、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财务总监刘美辉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春霞女士、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

  财政部于2021年0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该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公司根据解释14号规定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解释14号、解释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实施《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实施解释14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包括符合解释14号“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公司执行解释14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在解释14号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实施解释15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部分车辆的折旧年限。公司通过长期对各类车辆进行生命周期的跟踪以及对保养、维修的数据分析,洗扫类、清洁类的车辆,由于作业环境较舒适、不易受到垃圾的腐蚀,该等运输设备的使用寿命在8年左右,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车辆的折旧年限。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根据核定情况,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洗扫类、清洁类车辆等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6年变更为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以前年度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截止2021年5月1日的存量固定资产作为依据)增加了2021年度税前利润10,102,498.80元,预计将增加2022至2024年税前利润合计34,768,848.29元,减少2025至2029年税前利润44,871,347.09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运输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运输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运输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而做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规定,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8,076,727.8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8,076,727.86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注:在修订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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