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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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傅震刚先生、张弘先生、独立董事江泽文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孙会杰女士、董事何晨铭先生、独立董事高大勇先生、陈一光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宫贵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建山先生(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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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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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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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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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2、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冲、孟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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