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70版)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2,265.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55.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254.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2.9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43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宏发股份”)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满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2,657,463.70元,净利润1,452,310,887.77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2,555,476.55元,其中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2,540,268.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430,245.46元。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343,024.55元。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4,761,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502,705.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4、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44,761,55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共计转增297,904,621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744,761,552 股增加至1,042,666,17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2021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修订后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相关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规则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其余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新型控制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扩能产业化项目”下子项目“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扩充产能需求等因素,公司拟新增工业用地“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1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481 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2020年业务收入总额: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 376 家,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没有发生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丁莉女士
199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1 家次。
(2)风险管理合伙人:梁粱女士
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3)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李连国先生
丁莉女士基本信息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
李连国从业经历:201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2月开始在该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证书颁发日期:2019年2月20日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粱女士
梁粱女士基本信息详见“风险管理合伙人介绍”。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大华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的要求做好公司 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大华所为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 二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 2022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 4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费用为170万元,其中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 )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发展计划,为满足宏发电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资金状况,宏发电声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宏发电声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宏发电声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度宏发电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一、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7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3,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六、向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七、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八、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九、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区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一、向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二、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三、向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四、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6,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十五、向 赣州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以上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分别为:短期为2年、中长期为5年,并授权 郭满金总裁 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议案范围内的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该授信额度和担保事宜),在相关的法律文本上签章。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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