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4: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出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5,603,744.1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0,726,255.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1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年8月13日公司已将11,812,600.0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9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53,146,255.85元,2019年10月、2021年4月,公司分别使用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产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2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监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71,625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 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57,974,561.1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现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综合授信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值人民币21亿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授信的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用。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2)同意董事会在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项,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2、关于提供担保

  (1)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全资子公司对2022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公司2022年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71,625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证券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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