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4: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截至2022年3月末,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68人,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6人。

  2021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末,司农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底,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2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75,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6,362.9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5,037.1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10,037.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66.4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5,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094.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6,094.41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5.39%,项目完成后,预计将实现年产能30万台新风类产品。

  截至2022年4月11日,“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累计1,803.8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99.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全国范围内的产能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公司区域间的产能协同性及供应链响应速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和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公司河南长葛、江苏丹阳两地生产基地的投建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共计1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做以下用途:

  1、投入8,400万元,建设由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投入5,600万元,建设由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由江苏绿岛风承建的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由河南绿岛风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均已取得相关项目备案证明。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拟投入金额:原计划投资16,094.4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金总额为16,094.41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5.39%。

  (4)计划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5)计划建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为“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截至2022年4月1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3.8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99.22(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加强华南、华东、华中区域间项目建设的协同,综合降低公司产品的运维成本,提高产品的区域性供货能力,提升公司品牌的区域影响力,公司决定在河南长葛、江苏丹阳两地投建生产基地,并调整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江苏绿岛风的“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河南绿岛风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亟待加快建设。基于上述产能规划安排,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进展以及资金使用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从战略层面考虑,为综合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河南长葛、江苏丹阳两地生产基地的投建速度,决定调整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集资金分别投向上述两子公司的生产项目。

  募投项目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对应的产能测算将由原来的年产30万台套新风类产品下调至约年产5万台套新风类产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分别投资建设位于江苏区域的“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河南区域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上述三个项目的产品均为新风系列产品,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产能将达到年产30万台套新风类产品。

  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使用。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将对变更转出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将尽快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绿岛风

  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延陵镇丹延路58号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征土地面积66亩,新建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新风类产品研发中心和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基地。

  4、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3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拟使用募投资金投资8,400万元。

  5、项目建设期:24个月

  6、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二)新增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河南绿岛风

  2、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长盛大道101号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厂房、仓库和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为研发、生产与销售新风系统、暗装新风系统、风幕机系列产品、浴霸系列产品、机电通风系列产品等。

  4、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5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拟使用募投资金投资5,600万元。

  5、项目建设期:24个月

  6、本项目已取得河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项目建设地皆为与当地政府合作的产业园区,建设内容皆主要为新风类产品,其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具有共通性。

  1、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大部分活动都可在室内进行,室内空气质量也成为直接关系人们身体健康及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相较于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通风换气是一种简单、经济、有效的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法。室内实现通风换气主要依靠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是通过建筑物内外空气密度差造成的热压或室外大气运动造成的风压来促使空气自然流动;而机械通风是通过机械装置的运转所提供的风压驱使空气流动。出于室外噪音、灰尘、蚊虫与大气污染等因素的限制以及能耗、安全、通风效率等方面的考虑,自然通风远远无法满足办公楼宇、公寓住宅、大型商超、工业厂房等的通风需求,机械通风装置已经成为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以新风系统产品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市场空间非常广阔。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这些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推动了室内通风系统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推进公司产品品牌战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及伴随的室内空气污染现象,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

  公司始终专注于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实力。“绿岛风”品牌在多年悉心经营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下游应用领域涵盖了国民经济各个板块,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深耕室内通风市场,确保行业内领先的品牌地位是公司的战略目标,现有的产品生产线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未来品牌战略的首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扩建新风类产品生产线,突破公司发展瓶颈。

  (2)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新风类产品制造业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产业,目前国内市场品牌繁杂,集中度较低,基于公司长期深耕室内通风行业的定位,需要投入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快速取得规模优势,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销售订单、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及公司品牌战略,巩固行业的领先地位。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实施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目前我国机械制造行业正朝着智能、高效和低消耗的现代化大工业方向发展,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2015年5月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紧密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开发智能产品和自主可控的智能装置并实现产业化。依托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分类实施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搭建智能制造网络系统平台。

  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总局在2016年10月联合发布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了统一的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行业政策对扩产项目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为主要竞争手段,经过多年的积累,获得了多项专利。公司保持每年较高的资金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发,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现有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现有的销售网点和合作渠道为项目开展提供了销售保障

  公司以经销渠道为主,一方面,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均合作多年,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经销商客户对于公司品牌的认可度及忠诚度较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信息化门户系统与经销商进行业务信息传递与交流,实现了对经销业务的流程化、高效化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依托强大的销售队伍和管理能力,在终端销售网点渠道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逾2万家经销网点,网点类型涵盖五金店、建材店、灯饰店、暖通店等,已形成以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为中心,辐射山东、河北、江西、辽宁等地区的营销网络布局,覆盖全国各主要一、二线城市并逐步下沉渠道。与此同时,公司注重网点质量的管理,通过信息化门户系统及微信小程序,实现了网点备案、导航、巡查及实时查询等功能,增强了对网点的管控程度。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测算,江苏绿岛风建设的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2亿元,河南绿岛风建设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1.2亿元,实际业绩情况将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场开拓结果。项目风险整体可控,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的主要风险

  公司本次实施江苏绿岛风“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新风类产品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原材料供应及价格重大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工程建设的内部资源组织调度,加快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持续关注市场、政策变化,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做好应对市场变化的准备,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方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来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以求提高公司旗下绿岛风品牌产品的投建速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为提高公司旗下绿岛风品牌产品的投建速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募投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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