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04月27日 03:46 证券时报

  (上接B422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综合授信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值人民币21亿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授信的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用。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2)同意董事会在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项,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2、关于提供担保

  (1)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全资子公司对2022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公司2022年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71,625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一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证券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16、17、18、1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传真号:0512-65951931

  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

  联系人:张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

  (四)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相关防疫政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召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相应变动,遵照苏州当地统一防疫政策。

  (五)如因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导致公司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1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指定期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材料。

  2、2021年1月6日,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1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董事通过大宗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0-053)。

  上述行为发生后,唐高哲先生及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采取发布致歉公告、认缴罚款、延长锁定期、辞去相关职务等补救措施,后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外币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资金额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三)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四)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五)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是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根据已经签署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将在后续进行支付的款项。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将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瀚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27,071,625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8,286,5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的库存股数量为715,519股,公司董事会已审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考虑该库存股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80.49万元和3,093.06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1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本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下转B4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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