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7日 03:46 证券时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77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194,271.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962,191.50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96,219.1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4,865,972.35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276,659.64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1)城镇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投资运营、委托运营等不同形式,帮助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和稳定运行。

  (2)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

  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是指为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各类工业废水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可依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废水排放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治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在汽车、印染、皮革、电镀、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3)综合环境治理

  综合环境治理是指整合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治理以及农村环境治理

  及海绵城市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协助城镇、农村改善区域环境。

  黑臭水体治理是针对河湖坑塘等消除黑臭、断面达标、水质改善、生态修复,提供管网普查、控源截污、底泥处置、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景观提升等专业化的整装成套治理和运维服务,使水体达到长治久清的效果。

  地下水治理是针对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

  估、水土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系统监控预警与管理优化等业务,构建以水土共治为基本理

  念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农村环境治理是针对生活污水、粪污等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因地制宜提供农村污水的分散

  或集中处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2、经营模式

  (1)运营服务模式

  运营服务模式主要指采取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在特定或不特定期限及区域内为客户 提供的环境治理服务,具体模式包括 BOT、ROT、TOT、OM 等。

  (2)环保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

  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是公司为污水处理厂等提供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即按照合同约 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的服务方式。

  (3)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

  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是通过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系统集成、投融资、运营等全产业链服 务,帮助客户实现环境综合治理。

  (4)技术产品销售模式

  技术产品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托创新技术集成出与污水处理等相关的技术产品, 并销售给客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业务或推迟执行或推迟招标,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实现营业收入14.62亿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10.02%;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比2020年度同期增长19.30%,公司经营质量在改善,盈利能力持续向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0.63亿元,比2020年度同期下降80.3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张翼飞、杨庆华、陈德清、张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议案中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为: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2021年度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上述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3、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

  ■

  5、许昌市新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原阳县金豫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

  7、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9、河北森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1、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24.73%股份,并且公司董事杨庆华、张俊在长江环保集团任职,长江环保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县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董事长张翼飞担任睢县公司董事,睢县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水艺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水艺中持董事,水艺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昆仑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1%,公司总经理喻正昕担任昆仑中持董事,昆仑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许昌市新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新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5%,公司提名1名董事和1名监事,许昌新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原阳县金豫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豫河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25%,公司提名1名董事和1名监事,许昌新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农环”)为长江环保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提名1名董事,灌云农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检测”)为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中持检测董事。中持检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河北森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持检测”)为中持检测控股子公司,河北中持检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能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彩斌控制的公司,李彩斌担任中持能源董事长,中持能源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三峡雄州”)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0%,公司副总经理高志永担任三峡雄州董事,三峡雄州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长江环保集团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灌云农环为长江环保集团控股子公司,睢县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昆仑中持大股东为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雄州控股股东为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上述几家公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水艺中持、许昌新持、金豫河中持、中持检测、河北中持检测、中持能源经营规范,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和劳务,将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中标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合同协议明确。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持”)、任丘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环境”)、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中持”)、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中持”)、清河县亿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中持”)、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持”)、新乡市中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中持”)、北京中持净水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净水”)、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资环保”)、温华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华环境”)、北京中持碧泽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鑫”)

  ● 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30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464.26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沧州中持、任丘中持、任丘环境、宁晋中持、清河中持、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安阳中持、新乡中持、中持净水、南资环保、温华环境、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分配如下: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沧州中持

  ■

  2、任丘中持

  ■

  3、任丘环境

  ■

  4、宁晋中持

  ■

  5、清河中持

  ■

  6、清河亿中

  ■

  7、河南汇通

  ■

  8、焦作中持

  ■

  9、三门峡中持

  ■

  10、义马中持

  ■

  11、安阳中持

  ■

  12、新乡中持

  ■

  13、中持净水

  ■

  14、南资环保

  ■

  15、温华环境

  ■

  16、中持碧泽

  ■

  17、中持新概念

  ■

  18、河南鼎鑫

  ■

  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00,000.00万元。同意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4,204.2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同时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张翼飞、陈德清等与本次交易利益相关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6日16:00,信函、邮件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薛刚; 电话:010-64390368 ;传真:010-82800399 ;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1)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社会资本方不得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2)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下转B4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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