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3:47 证券时报

  (上接B101版)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期间该团队成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质,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钢闽光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将于2022年开始为三钢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定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万元(不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拟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承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5.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1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公司全部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谢径荣先生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2,421,527,027.4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法定公积金为1,225,788,119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1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02,001,489.24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2,421,527,027.42元,扣除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1,093,084,302.15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30,444,214.51元。

  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22,500,0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2,500,011股后的股份数2,429,076,2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91,842,506.14元,2021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6,438,601,708.37元结转下一年度。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预计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991,842,506.14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下转B1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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