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2年04月27日 03:45 证券时报

  (上接B375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为真实反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公司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557,349,682.87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156,488,321.94元,出售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687,838.09元。具体详见下表: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195,153,480.50元,转回坏账准备94,679,252.25元,处置公司减少坏账准备91,986.37元;

  1、本报告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5,499,620.00元,原因是我司多次积极的主张对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经多次催收无果,2019年4月我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并于2019年12月取得(2019)苏0115民初7199号判决书,判决南京京九思立刻归还所欠欠款,同年申请强制执行,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公司后期将继续积极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追收。

  2、本报告期转回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2018年-2021年按账龄计提洛阳丰曌新能源有限公司坏账准备64,808,153.11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回部分所欠工程款,故转回坏账准备 18,594,564.6元。

  ②2018年-2021年按账龄计提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坏账准备59,393,436.7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回部分所欠工程款,故转回坏账准备 55,758,491.44元。

  3、本期本公司根据公司的坏账政策按账龄相应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是:

  ①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冠县龙凯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工程款余额为53,170,361.46,账龄分别为2-3年1,534,400.00元,3-4年7,604,661.46元,4-5年44,031,300.00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为25,184,003.09元,本期计提10,953,094.46元,期末坏账余额为36,137,097.55元。

  ②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8,408,639.66元,主要系应收工程款,账龄分别为1-2年25,566,187.44元,3-4年82,842,452.22元,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期初坏账准备26,914,976.39元,本期计提18,382,203.81元,期末坏账余额45,297,180.20元。

  4、本期报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05,293.91元,主要原因为存货已无使用价值。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8,787,237.18元。

  本期对已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机构评估,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可回收金额,对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5,052,510.36元、3,734,726.82元,合计168,787,237.18元, 处置子公司减少商誉减值准备595,851.72元。

  6、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按照账龄计提金额为180,503,671.28 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61,809,069.6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0,173,522.8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中的大额存款提取受限,2020年-2021年公司努力降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截止2021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共计28.92亿元。鉴于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2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2021年末存款余额及未来一年的利息收入作为协议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股财务公司60%,东旭光电持股财务公司40%。李兆廷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19年11月,受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流动性紧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

  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新天华审字【2022】006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299.04亿元,负债合计251.7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34亿元。2021年全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3.95亿元,利润总额-4.22亿元,净利润-4.24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由于财务公司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拆入的2.30亿元资金逾期,被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将财务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2、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2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8.92亿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截止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28.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雅栋: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雅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康利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侯胜利,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侯胜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胜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

  ■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30万元。2022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兴财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2,068.8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16.1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数据均为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一家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型实业集团。东旭光电、旭日资本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大别山农业公司具备加工、销售油茶籽油等业务,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需求提供销售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态环保公司具备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等业务,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销售服务。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旭日资本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22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对此给予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服务等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7,872,419.36元,实收股本为1,486,870,37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家“碳中和”产业政策优势,公司新能源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呈现增长态势,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逐步向好;但其他业务推进较为缓慢,盈利情况不佳;且因财务费用较高及商誉减值等原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275,892.41元,亏损金额较2020年度减少42.18%。

  三、应对措施

  1、新能源业务,确保运营稳定。公司现有光伏电站可有效保障公司运营资金稳定。公司在手光伏电站资产质量较优;新业务方面,将主动谋篇布局,加强平价竞价项目资源获取力度,首先积极争取内蒙、青海、甘肃、陕西等大型基地项目,在资源条件好、就地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开发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加快实现规模化增量;着力打造智能物联网代运维平台,推动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生态环保业务,稳中求进。生态环保产业将一方面紧跟政策导向,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多个细分领域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在融资趋紧的外部环境下,根据项目的融资进展合理的调整施工进度,控制投资节奏,积极谋求转型发展。结合公司在生态环保方面的优势资源,参与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工程。公司参照大别山金寨“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茶油互联互动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优势特色油茶集群,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或大型特色农业基地。

  3、风险化解,政策窗口下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公司将利用国家碳中和产业政策优势,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继续加大与各债权机构的沟通力度,力争通过与债权人谈判,推进公司债务展期以及通过债务重组、降息缓息等方式维持存量贷款稳定性,降低财务成本。

  4、内部管理方面,继续加强成本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全面优化经营管理措施,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各项运营费用。公司将持续优化现有流程,激发组织活力,通过内部管理改进,效率提升等推动成本降低。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代表提案1,2.00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二)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此外,由于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4日进行了换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注意事项: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访客申请表》、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申报系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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