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90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及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3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食品城大道18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6、7、8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温馨提示: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并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检查48小时核酸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对于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均将无法进入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2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4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持有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股权比例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长圣医药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之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二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8,790,700.00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1,319,612.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052,561.88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81,903,951.52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余额3,2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并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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