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2年04月26日 18:11 证券时报

  (上接B611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 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文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主要是关联方为了保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而提供的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贤德

  注册资本:489.908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态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餐饮企业管理,从事农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以及生态农业观光旅游,观赏鱼养殖销售,饲料、水族器材、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淡水水域、滩涂养殖,水稻种植,果蔬种植,淡水水域、滩涂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2年1月5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4号3258室

  上海态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5.1980%,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持有上海态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9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何文辉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美琼女士曾担任公司的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关系情形。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以及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管理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3.3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649,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9,542,266.8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6,106,733.1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8,109,44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230Z0022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9,72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2月3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32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太和水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和水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太和水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年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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