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6日 18:10 证券时报

  (上接B673版)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459,155.24元,同比增加23.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657,630.46元,同比增加21.1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其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6,940,185.26元,其中: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381,621.9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4,558,563.3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2,352,768.0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9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30日,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26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和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4日,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0220300102000022801,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7 0078 8018 0000 2637)已于2022年3月8日注销。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日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事项:

  于2022年1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作为2022年度变更项目)

  变更“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投资金投入“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增加投入“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1.变更原因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东营久日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变更为“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和增加“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久日半导体;“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原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6,000.00万元,公司根据“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的投资进度,并结合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增加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5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合计12,500.00万元。

  2.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变更项目,已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公告名称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080,525.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26,8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821,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202,77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49%。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1,24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事宜。《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光伟,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放虹,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00万元(含内控审计),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90.00万元(含内控审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兰纳米)拟新增注册资本22.396250万元人民币,由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博弘基金)认缴,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普兰纳米股东之一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普兰纳米股东之一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武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故解敏雨先生、瑞武基金、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海河博弘基金、陈永胜、解敏雨、陈旺桥、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徐令彦、魏春木、李中秋、深圳市前海淏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殷彩雷、瑞武基金、嘉兴丹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南海河智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普兰纳米共同签署了《关于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关于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海河博弘基金拟以1,0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普兰纳米拟新增的注册资本22.39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普兰纳米的3.23%股权将减少至3.16%。

  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普兰纳米股东之一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普兰纳米股东之一瑞武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解敏雨先生、瑞武基金、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普兰纳米股东之一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同时担任普兰纳米董事;普兰纳米股东之一瑞武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解敏雨先生、瑞武基金、普兰纳米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解敏雨

  解敏雨,男,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家庄利达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普兰纳米

  普兰纳米情况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普兰纳米的基本情况”。

  3.瑞武基金

  企业名称: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610(创实商务秘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16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武创投有限公司、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上述关联方中解敏雨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73%股份;瑞武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瑞武基金38.00%出资额。除前述关系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标的为公司放弃普兰纳米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股权。

  (二)普兰纳米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维国

  实际控制人:陈永胜

  注册资本:1041.42562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营路8号A区518-116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8号A区2001-2016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碳纳米材料制造、销售;电容器、电池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权属状况说明:普兰纳米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普兰纳米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普兰纳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普兰纳米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津市希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津希会审字(2022)第A094号),普兰纳米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普兰纳米本次增资定价参考其前轮融资价格,同时根据普兰纳米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基于对其未来成长性的认可,遵循市场原则,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陈永胜(称为“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下转B6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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