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28版)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28版)
2022年04月25日 00:13 证券日报

  (上接D28版)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299,999.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389,223.14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28,437.87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24,944,963.19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700,905,748.46元。

  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在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在关联银行存款、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关联人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吴友华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42,737.99万元,净资产583,55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769.21万元,净利润2,315.2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川亿审字第【2022】03-073号)。

  (二)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7,898.16万元,净资产183,211.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2,706.14万元,净利润7,600.1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自贡明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自明会师审字【2022】第062号)。

  (三)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0.13万元,净资产995.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而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客观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能较好的满足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其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思维列控顶固集创皮阿诺泰永长征等多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港溪,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泰永长征(002927.SZ)、运机集团(001288.SZ)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6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珊珊,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港溪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珊珊诚信记录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的。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认可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及时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审计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如下: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如下: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政府监督部门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施有效控制。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1、内部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管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了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财务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借款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规定》、《印章管理办法》等,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

  4、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比较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会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地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部门职责条例,对部门职责分工及权限相互制衡监督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时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控制活动涵盖公司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管理、物资采购、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制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作业流程》、《采购作业管理流程》等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0%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0%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0%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0%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的对外公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机集团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认真审阅董事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度)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99号”文核准,运机集团于2021年1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股。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8.7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841.2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其中,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招商证券已出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补充流动资金账户)支付律师、审计等发行相关费用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支出,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外,公司未使用其他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2、审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3、审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4、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

  5、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6、查阅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机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告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

  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梳理,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华集团”)、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在关联银行存款以及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业务。关联董事吴友华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上述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或拟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自贡银行

  2、友华集团

  3、华智投资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而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客观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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