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李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3、 董事会秘书蒋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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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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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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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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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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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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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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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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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5、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艳、杨雪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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