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3版)
4、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年8月3日
注册资本:42,9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安开发区联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银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棉纺(棉、麻、天丝、大豆纤维、竹纤维及人造纤维)生产、销售;坯布销售;纺织机械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品业务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棉花收购、销售;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阿克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1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53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上海路
法定代表人:范海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家纺坯布生产及销售。
2、股权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阿克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阿克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7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安市城东镇恒联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于拥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皮具、饰品、色织布、印染布、牛仔布、针织编织物、纱、线生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纺织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安市城东镇晓星大道139号(海安商贸物流园内)
法定代表人:金海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纺织材料、纺织器材、纺织品、化工原料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金属材料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普通货物仓储;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纺织品检测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印尼环球纺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9月3日
注册资本:7,200亿元印尼盾
注册地址:KAW ASAN EKONOMI KHUSUS KENDAL JI.Saptarengga No.6-8 Brangsong ,Brangsong ,Kab. Kendal ,JawaTengab
法定代表人:于拥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进行纺织面料、服装的生产销售;进行纺织原料、染料、化工原料的销售;电力生产、蒸汽供应、污水处理。
2、股权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印尼环球纺织有限公司90.01%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印尼环球纺织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7,5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黄长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66.67%股权,自然人蔡敏持有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测算得出的结果,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资金安排及实际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担保资源,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38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62%、71.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179,200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份的40%,占公司总股本1.5748%,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9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公告》,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
6、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88.44万股。
7、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8月4日,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合计388.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388.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合计388.44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17.9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154号),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89,698.13万元,较2018年营业收入相比下降6.52%,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5,1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748%。本次因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共计9人,名单如下:
■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4元/股,因此,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总数由328,879,200股变更为323,700,000股。
■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以上议案尚需要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所有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179,200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份的40%,占公司总股本1.5748%,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方式进行审议,现将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5,179,200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份的40%,占公司总股本1.5748%,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179,200股,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179,200元,公司总股本将从328,879,200股变更为323,7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328,879,200元变更为323,700,000元。
二、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经营范围增加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含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
6、规范要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5)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为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提交上述事项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同时公司主要的大型设备为国外进口,主要采用日元、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涉及业务的品种及币种: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印尼卢比等。
3、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准备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准备,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双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棉花和煤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规模分别不超过5000和2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棉花和煤炭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棉花和煤炭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影响。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2、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棉花和煤炭期货和期权合约;
3、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棉花和煤炭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规模分别不超过5000和2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授权及期限:鉴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配备了专业人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贸易业务。因此公司认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仓单和期权头寸,不得超过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棉花和煤炭需求量,期货持仓量和期权头寸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期货持仓时间和期权到期期限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4、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套期保值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董事会提出的商品期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18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在“联发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联发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联发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联发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于拥军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财务总监王竹女士、董事会秘书潘志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联发股份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