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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发现部分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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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2021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存货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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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391.65万元,计入2021年度会计报表。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7.92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97.9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2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博云”)、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投资”)、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降公司”)、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设计院”)之间将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8.84万元。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柳先生、蒋建湘先生、姜锋先生、张武装先生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出售/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会与关联方霍尼韦尔博云、博云汽车、工业设计院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受托加工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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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博云汽车、博云投资、粉冶中心、起降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博云东方与博云汽车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预计2022年度在博云汽车所辖范围内使用博云汽车的电力、水、压缩空气等动力能源、租赁博云汽车部分宿舍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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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关联租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博云汽车、博云投资、粉冶中心、起降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出租检测设备,出租厂房、办公楼、宿舍给关联方及其产生相关的水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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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与博云汽车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2022年合同金额为802,794元,根据合同约定博云汽车承担土地税、房产税、绿化维护及物业管理费等,该等费用从房租中扣除,扣除后每月应交房租为17702.23元/月。
(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霍尼韦尔博云、粉冶中心、博云汽车、博云投资、湖南博科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7.4万元,2021年度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71.3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粉冶中心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66号研发办公楼101二楼205号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16,326.53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2528325Q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新技术和新工艺、特种金属粉末制备技术、金属粉末挤压成形技术、注射成形技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冶金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粉冶中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粉冶中心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 144,081.00 万元、净资产86,743.0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58.00万元、净利润-909.00万元。
(二)关联方之霍尼韦尔博云
公司名称: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888号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冯志荣
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55814597X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碳刹车、机轮及其相关结构件和控制系统并提供该等碳刹车、机轮及其相关结构件和控制系统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博云新材持有其49%股权,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关联关系:霍尼韦尔博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霍尼韦尔博云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6,962.67万元、净资产5,684.9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8.85 万元、净利润 -2,820.36万元。
(三)关联方之博云汽车
公司名称: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松路500号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彭雄文
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38989433G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制动材料及其它粉末冶金制动新材料;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五金、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粉冶中心持有其82.59%股权,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41%的股权。
关联关系:博云汽车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博云汽车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23,377.00万元、净资产-15,607.0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58.00万元、净利润-739.00万元。
(四)关联方之博云投资
公司名称: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500号湖南博云新材料产业基地检测中心202号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88996143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股权结构:粉冶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博云投资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博云投资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26,978.00万元、净资产4,172.00万元,2022年1-3月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53.00万元。
(五)关联方之起降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9楼932房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姜锋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R608E7L
经营范围:飞机起落架试验;航空器应用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起降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起降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32,917.00万元、净资产11,205.00万元,2022年1-3月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293.00万元。
(六)关联方之工业设计院
公司名称: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长沙市芙蓉区新军路3号煤炭大楼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李超群
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76986D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技术与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究;自有房屋租赁;承担与实力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工程监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工业设计院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工业设计院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618.26万元、净资产10,203.3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245.95万元、净利润 471.59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2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 )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总额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博云东方另一股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股比例2.93%)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博云东方向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函》,2022年3月收到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同等担保的回函,其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作为中央金融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能对外担保;二是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近期正在开展机构整合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中,也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博云东方可向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 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6.7亿元(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各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需求在所批准授信及担保额度内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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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博云东方
1、成立时间:1994年11月28日
2、注册资本:30,729.8955万元
3、主要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汽车、火车等刹车材料、金属及粉体材料、非金属及其粉体材料、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粉末冶金材料及设备并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4、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博云东方97.07%的股权
5、近三年主要财务指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92,225.08万元,负债总额15,091.34万元,净资产77,133.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36%;2021年营业收入21,492.6万元,净利润2,076.3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60,473.63万元,负债总额42,573.64万元,净资产17,899.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4%;2020年营业收入14,943.72万元,净利润6,089.54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35,358.35万元,负债总额22,898.55万元,净资产12,45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6%;2019年营业收入13,134.64万元,净利润-1,951.27万元。
(二)长沙鑫航
1、成立时间:2004年1月17日
2、注册资本:37,700万元
3、主要业务:飞机机轮刹车系统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5、近三年主要财务指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62,393.05万元,负债总额36,414.72万元,净资产25,978.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36%;2021年营业收入9,551.10万元,净利润-1,795.4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63,268.16万元,负债总额37,875.16万元,净资产25,3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020年营业收入6,184.42万元,净利润-3,146.53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49.14万元,负债总额27,009.61万元,净资产21,439.53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19年营业收入5,340.42万元,净利润-3,008.3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550.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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