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2年04月23日 03:51 证券时报

  (上接B161版)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短期投资事项。本次短期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短期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进行短期投资业务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以自产产品出口为主,基本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业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3、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公司内控法务部门除对操作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外,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进出口业务的需要,且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6年(证券从业经历29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40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60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 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相关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执业水平良好;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0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汤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规范运作,同意推举监事汤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现金分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现场检查、调阅会计资料、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以及查阅内部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1年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现公司资产存在被非法侵占或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部门所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相关交易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98,263,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791,592.28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8%。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切实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公司发展需要相适应,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董事会已经编制完成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同意增补林本伟先生、黄基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他各位监事任期相同。

  林本伟先生,生于1970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科员,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科员,青岛市委组织部企业处、经济干部处、干部三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等职;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察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黄基轩先生,生于1981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等职;2015年8月至2021年2月任青岛益佳经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林本伟先生、黄基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0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03025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310,959.97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821,534.54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182,153.45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08,639,381.09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7,820,253.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798,165,6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853,253.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41%。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由公司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448,3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4,681,269股,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6,088,399.72元,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认购。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29,480,471.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2020年9月25日、10月30日、12月25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2,4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共7,9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月1日、4月13日、5月7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共计人民币2.71亿元提前或按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本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将募集资金9000万元、1.1亿元,总计2亿元转出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本年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型节能冷藏车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378.67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110.08万元)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

  4、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784.19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96.23万元,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266.23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558.2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101.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558.28万元)。本期实际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为2,101.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随着项目合并,取消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4月27日,公司与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人民币221,016,800.66元,扣除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1,016,800.66元。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266.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该新项目总投资70,460.48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1,931.49万元(含利息),本年已投入10,427.9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40,356.71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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