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年04月23日 03:51 证券时报

  (上接B198版)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五、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涉及相关序号作调整外,《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财政部2021 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变更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于营业成本科目列报,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863,168.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8,754,970.27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拟继续拓展市场占有率的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2,354,00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788,320.00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30%。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综合分析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状况、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 已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亦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预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预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担保范围包括:

  (一)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是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股比例范围为限提供等比例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

  (三)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五)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制定的近期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为了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现金管理期限:自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由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笔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中,大额存单尚未到期,本金尚未收回;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收回全部本金与利息;2、公司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是按照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账户余额提高存款利率,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

  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

  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涉及相关序号作调整外,制度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619.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并充分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57.7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4.93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1.9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经测试,2021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9.90万元。

  公司收购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系非核心商誉,该部分商誉的可回收金额实质上即为减少的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对该商誉公司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为: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而减少形成的商誉。经测试,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7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19.3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是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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