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22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9名,代表股份数量551,866,7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437,478,880股的38.391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名,代表股份数量480,87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3.45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9名,代表股份数量377,847,503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的26.2854%;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03,022,539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7.16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69人,代表股份数量70,99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4.938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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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2,1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25%;反对票31,98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1264%;弃权票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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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73,38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8%;反对票74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983%;弃权票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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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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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及邹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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