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3日 03:51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24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88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2,31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95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在会上做了述职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吴晨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9%。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9%。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04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2,118,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5%;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9%。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16,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5%;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8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34%;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7%;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8、逐项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 吴涵渠先生2021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3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6%;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8.02 其他董事2021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1,997,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2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0%;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9、《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邱荣邦先生、黄永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7,99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387,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4%;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72%。

  10、《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3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9%;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92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9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9%。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14、《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89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9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2%。

  上述第4、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吴晨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

  《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

  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19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2019 年12月 26 日公司竞得宗地代码为 440303001003GB00069(宗地号为H404-0090)土地使用权。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0005号)(以下简称“原合同”)。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7日、2021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截至目前,上述地块尚未开发建设,该宗土地权属清晰,登记手续齐备,不存在租赁或抵押、质押情况。

  二、进展情况

  自2020年初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一直关注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谨慎择机进行基建动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截至目前综合来看,疫情等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动工条件仍不成熟。由于该地块尚未动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应退还该地块使用权。为应对外部条件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短期内先集中资源投入主营业务发展;同时考虑到深圳目前商业办公大楼房地产行业市场状况以及疫情等外部不确定因素,为了规避未来经营风险,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退还该地块使用权,终止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择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土地竞拍、场地租赁、购买办公场地等方式满足未来总部办公及研发场所需求。

  公司已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并将签订退地相关协议,以及办理相关退地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地块尚未开发建设,目前内外部形势下退还该地块土地、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退还土地、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使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2,711,787.71元。退地相关协议尚待签署,退地相关手续尚需办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 2022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后,相关的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为12,711,787.71元,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使公司2022年第1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2,711,787.7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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