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年04月23日 03: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 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 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 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20万。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吕占富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李胜利、徐晓莉、诸建勇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厉沁、蒋文宏、金洁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邓秀军、林益雷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方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257,776.05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6,416,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7%。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56,18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4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21,810,000.00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2,400,000.00元),另扣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登记费等其他费用(不含税)23,187,804.8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96,622,19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鸣公司)、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嘉兴一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拓宽公司的产品种类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营销网络直营奶吧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完成,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655.32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7,136.86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营销网络项目主要依赖于客流量,由于新冠疫情较大影响了终端消费者出行,故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

  [注2] 江苏一鸣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于2021年6月基本调试完成并逐步转固,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1,614.72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1,397.9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终端消费疲软,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

  [注3] 年产30,000吨烘焙制品新建项目于2021年3月基本调试完成并逐步转固,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1,009.52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57.99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终端消费疲软,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

  [注4]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拓宽公司的产品种类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在必要的情况下作相应调整或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万元)

  认购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明春投资1,5301,530货币51李美香720720货币24朱立科300300货币10朱立群300300货币10李红艳150150货币5合 计3,0003,000—100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万元)

  认购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明春集团1,5301,530货币51李美香720720货币24朱立科300300货币10朱立群300300货币10李红艳150150货币5合 计3,0003,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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