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园集团(600525)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重大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要对投资者的各项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审理,目前一审判决已经下发,生效后针对同类平行案件法院将适用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事实和争点、法律适用、损失计算标准和方法等进行审理,投资者获赔时间成本将大幅度减少。”
一审判决明确适格索赔区间
2020年10月23日,长园集团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部分投资者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向深圳中院依法起诉索赔,深圳中院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审理并做出判决。根据判决内容,长园集团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并具备重大性。长园集团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3月14日,更正日为2018年12月25日,基准日为2019年1月21日,基准价为4.56元/股。最终判决:1、确认长园集团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侵权行为;2、公司应就投资者的各项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3、尹智勇对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许晓文对公司前述债务的8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律师表示,根据判决内容,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股民维权诉讼时效已过大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长园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长园集团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已经超过3000万元,包括软件增值税退税、财政扶持资金、补助资金、专项科技款、科技研发资金、科技工作现金奖等多项补助。
此外,根据长园集团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至-8.8亿元,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亿元至-10亿元。公司表示2021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包括智能装备板块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和投资者索赔诉讼赔偿四个方面。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长园集团的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10月24日,已经过去大半,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投资者需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 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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