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1日 01: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828,4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457,10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57%。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先生、赫崇飞先生、史继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14: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389,611.84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828,4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457,10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且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翟晓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建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刚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4家: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5家: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挂牌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该续聘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4月2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0.3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4.01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预留股份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0日

  2、授予数量:5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0.34%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13.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周德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周德胜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实际控制人周德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周德胜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2年4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为4.68元/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03元(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40%、16.96%(采用“上证50指数”最近一年、二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储舰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

  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药研发”中部分募投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新药研发进度,为将募集资金投入至乙肝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公司拟将“新药研发”中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将子项目“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000.00万元增加至11,000.00万元,以全力推进正在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所需资金来源于终止或投资调减的项目。

  2、新增子项目“KW-040”,适应症为慢性乙型肝炎,拟使用募集资金2,900.00万元开展临床前研究,所需资金来源于调减的子项目,不足部分将以自筹方式投入。

  3、调减子项目“KW-027”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281.60万元,将调减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药物,以期推进乙肝药物整体研发进程。

  4、变更子项目“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研发适应症,由“病毒引起的初发或复发皮肤性单纯疱疹”变更为“用于治疗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疱疹性咽峡炎”,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00.00万元。

  5、新增“KW-007”研发适应症“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拟将原“晚期恶性肿瘤”适应症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新适应症研发,原适应症研发以自筹资金进行。

  6、终止“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丙型肝炎适应症,上市后重点监测)、“KW-036”、“重组人干扰素α2b”(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3个子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增加投资的子项目中。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前后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乙肝相关子项目调整的原因

  我国是HBV感染高发区,感染者约7,0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3,000万人。我国肝硬化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由HBV感染引起的比例分别为60%和80%。《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版)指出,部分条件适合的患者应追求临床治愈,即停止治疗后仍保持HBsAg阴性、HBV DNA检测不到、肝脏生物化学指标正常、肝脏组织病变改善。公司当前重点聚焦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围绕抗病毒、免疫重建、乙肝表面抗原抑制等多种机制,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布局了包括KW-001、KW-027、KW-034在内的产品管线,涵盖了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小分子抑制剂等多种药物类型。

  综合考虑公司慢性乙型肝炎治疗在研项目布局情况,为全面推进整体研发进展,公司决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以期早日开发出提高乙肝临床治愈率的药物组合:

  1、 增加“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原因

  长效干扰素因具有抑制病毒复制和增强免疫的双重作用,是追求慢性病毒性肝炎临床治愈的药物之一。公司已完成派益生?乙肝适应症的Ⅱ期临床研究,初步证实派益生?对治疗乙肝有效,正在进行乙肝适应症Ⅲ期临床试验,未来有望形成以派益生?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方案。因此,公司拟增加“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4,000.00万元,增加投资后,该子项目投资总额由7,000.00万元变更为11,000.00万元,其中包括拟终止三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418.40万元及“KW-027”调减募集资金581.60万元,以全力推进该项目Ⅲ期临床试验,加快其乙肝适应症上市进程。

  2、 新增“KW-040” 子项目的原因

  siRNA药物从机制上通过对乙肝病毒生命周期的阻断,高效且持久地清除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及其他病毒相关蛋白,解除病毒对机体免疫系统的抑制,国际该类药物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其有望实现乙肝表面抗原的血清学转换,乃至实现乙肝功能性治愈。KW-040系公司与北京安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siRNA药物。未来,KW-040有望与其他产品形成乙肝治疗药物组合,让乙肝患者获得更多元的治疗选择,提升乙肝临床治愈率。

  “KW-040”临床前研究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900.00万元,包括“KW-027”调减资金1,700.00万元和“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调减资金1,2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3、 调减“KW-027” 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原因

  为全面推进公司乙肝在研项目研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减计划投入“KW-027”子项目Ⅲ期临床试验的2,281.6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子项目及拟新增的“KW-040”子项目,“KW-027”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差值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 其他抗病毒相关子项目调整的原因

  综合考虑临床应用情况、全球前沿技术进展、注册申报策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对其他抗病毒相关子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 变更“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子项目研发适应症及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

  疱疹性咽峡炎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疱疹性咽峡炎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2019年版)》指出,疱疹性咽峡炎最常见于6岁以下儿童,平均潜伏期为3~5天,病程一般为4~6天。疱疹性咽峡炎的发病数为手足口发病数的1.7倍(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至2020年,手足口病的年发病数在76~244万例,因此疱疹性咽峡炎的年发病数约为129~414.8万例)。目前,尚无特异性的抗肠道病毒药物,也无预防疱疹性咽峡炎的疫苗,因此存在着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临床上治疗疱疹性咽峡炎主要为对症处理联合抗病毒治疗,预防并发症。干扰素具有抗病毒、免疫调节作用,局部用药使用便捷,儿童易接受,安全有效,在临床上广泛用于治疗各种儿童病毒性疾病。多项单中心、观察性临床研究同时表明,口咽部病灶局部应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在补液、退热、消炎等对症治疗的基础上于病灶局部喷洒干扰素α2b喷雾剂可显著改善患儿咽痛情况,缩短患儿发热、疱疹或溃疡消退时间,在进食改善情况方面效果明显,能有效缩短病程,减轻患儿痛苦,早期应用效果更佳。鉴于临床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干扰素α2b喷雾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已被纳入《干扰素在儿科临床合理应用专家共识》(2018)和《疱疹性咽峡炎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2019)。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公司凯因益生?雾化治疗疱疹性咽峡炎及手足口病均有显著效果的同时,兼备良好的安全性。

  因此,公司拟将“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子项目研发适应症变更为“用于治疗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疱疹性咽峡炎”,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00.00万元用于开展临床前及Ⅰ期临床试验,计划仍可于2023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后续临床试验方案及投资金额视前期研究进展及注册申报要求调整。同时,干扰素喷雾剂型的成功开发和呼吸道感染相关适应症的获批将有可能为新型突发传染病的防治提供有效手段。

  2、 终止“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丙型肝炎,上市后重点监测)”、“KW-036”、“重组人干扰素α2b”(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子项目的原因

  (1) “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丙型肝炎,上市后重点监测)

  与公司丙肝全口服DAA系列药物相比,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派益生?)及利巴韦林(PR方案)联合DAA药物在用药依从性等方面不具备优势,因此派益生?丙肝适应症获批后没有立即上市,尚未开展上市后重点检测。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推进“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 (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未来也将继续探索派益生?在其他适应症或者联合用药的潜在机会。

  (2) “KW-036”

  KW-036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抑制流感病毒的1类新药,在该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过程中进行专利自由实施分析时发现,KW-036临床候选化合物结构落入某化学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该专利公开时间晚于KW-036临床候选化合物结构选定时间)。虽然KW-036曾表现出良好的体内活性,但考虑到未来可能的专利问题,及对原临床候选化合物结构修改后影响稳定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本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40.67万元用于推进“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未来,公司将积极探索可大幅缩短流感患者症状周期并控制传播范围的创新药物。

  (3) “重组人干扰素α2b”(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

  2019年12月底以来,全球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病例。因其广谱抗病毒特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一版至第八版推荐α-干扰素作为抗病毒治疗试用药物之一。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和治疗药物的不断开发问世,诊疗方案逐步推荐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进行治疗。“重组人干扰素α2b”(新型冠状病毒病适应症)尚在雾化给药临床前研究阶段,需视国际研发前沿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推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本项目研发,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77.73万元用于推进“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 (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子项目临床试验。

  (三) 肿瘤免疫相关子项目调整的原因

  1、 变更“KW-007”募集资金投向新增适应症的原因

  KW-007是一种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5(简称IL-15),其在体内与DC细胞(树突状细胞)和单核细胞表面的IL-15Rα受体结合,通过与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表面的IL-15Rβ/γ受体结合形成异源三聚体复合物,激发CD8+T淋巴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的增殖和分化,进而抑制肿瘤的增殖和转移。公司正在开展1项Ⅰ期临床试验,对KW-007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和剂量限制性毒性进行评估。根据国际同类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显示,IL-15全身系统性给药的临床给药剂量窗口较窄(静脉注射MTD 0.3?g/kg,皮下注射3?g/kg剂量下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限制了IL-15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因此公司在推进Ⅰ期临床试验过程中持续关注该药物其他应用方式的国际前沿技术进展。

  膀胱癌是我国居民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临床上75%的膀胱癌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切除术后复发率高。根据《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膀胱灌注治疗专家共识(2021版)》,2020年中国新发膀胱癌85,694例,居所有恶性肿瘤新发病例第13位,其中男性新发膀胱癌66,242例,占所有男性恶性肿瘤新发病例的15.03%。近年来,国内外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临床诊治有了较大进展,包括新型膀胱灌注药物的临床研究等。2021年10月19日,ImmunityBio公司宣布N-803(一种IL-15/IL-15Rα复合物)联合卡介苗(BCG)治疗对BCG无应答的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Ⅱ/Ⅲ期临床试验中,达到了治疗乳头状瘤亚型患者的主要终点,57%的患者达到12个月的无病生存期(DFS)。

  因此,公司计划探究KW-007在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中的应用,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临床前及I期临床研究,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推进“KW-007”晚期恶性肿瘤Ⅰ期临床试验。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是公司基于政策、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研发项目进度而及时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药品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是基于公司研发项目进展的客观情况而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珂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828,4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457,10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57%。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是基于公司研发项目进展的客观情况而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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