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4,328,625股,限售期为自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
●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00股,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1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936,9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196,63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2名,对应股份数量4,328,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82%,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颜耀凡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耀凡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28,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8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新益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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