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 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因疫情原因,董事黄明雄先生、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葛盛芳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燕女士、蔡立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秀松先生、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03,304.2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0,330.42元后,2021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0,622,973.8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00,533.0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3,923,506.82元。
鉴于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工程的全面建设施工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同时公司研发投入和投资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莎普爱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需普通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需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8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议案 4、7、8、9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恬、杨依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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