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0日 04:46 证券时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38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7,750,7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分析

  (1)建筑行业: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改革开放创新深入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较上年增长8.1%。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0138亿元,较上年增长2.1%,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6个百分点。但自2012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85%以上,2020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了7.18%,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202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93079.31亿元,较上年增长11.04%。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较上年提高4.8%,连续两年上升。202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65.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0.29%,增速在连续三年下降后出现回升,较上年增长了1.02%。通过全国近些年特别是2021年的建筑业增加值、总产值和新签合同额增速来看,建筑全行业规模依然处在持续扩张状态。

  “十四五规划”提到,要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领域短板,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前,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引下,国家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多重战略机遇的叠加,基建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十四五规划”还提到,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新基建。岩土工程技术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趋向于闭环化、智能化、系统化和环保化,行业内传统工艺处于优化升级过程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新工艺的产生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综合管廊”的不断发展,建筑可用地日趋紧张,高等级建筑越来越多,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加大,施工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智慧、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科技为支撑,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的发展方向。

  (2)环境修复行业: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行业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亿元,较2020年增长10%。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招网等公开途径不完全统计,2021年土壤修复行业总资金额约150亿元(包括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田修复,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等),其中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资金额约90亿元。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完成,各省市陆续公布并定期更新污染地块修复名录,2021年全国污染地块总数达到770块,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空间较大。

  “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做出了新的规划,积极探索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加快“治理修复+开发利用”制度创新,通过加强承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破解政策障碍;对于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在充分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场内+场外分步验收方法,合理加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名录的退出机制。标志着我国土壤修复工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阶段国内土壤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人口密集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西南、中南地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较大,北方地区还存在大量的废弃矿场、采石场等。当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的土壤修复行业起步较晚,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依然尚未成熟,真正可行的技术路线较少行业产值仅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2%,而海外发达国家的土壤修复行业产值比重超30%,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规模还存在很大增长空间。

  2、周期性特点

  (1)建筑行业和岩土工程行业的周期性。

  岩土工程行业作为建筑业的分支,其发展依托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在经济较为景气的时期,需要工业建设的发展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是国家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复苏常用的手段。因此,本行业抗经济波动能力较强。

  (2)环境修复行业的周期性

  环境修复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知名机构EBJ(Environment Businiess Journal)曾将环保行业发展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市场初步发展阶段、环保基础设施发展阶段、加强监管阶段以及成熟稳定阶段。根据目前我国的行业特点,并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环境修复行业处于基础设施发展阶段,正在加速成长。未来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提高以及经济转型力度的加大,政府将出台更多的政策用以规范行业的发展,行业将进入加强监管阶段。

  3、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岩土工程行业所能处理的问题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地铁、隧道等;资源回收利用,能源,历史结构物的保护和修缮,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问题,场地整治和环境改良,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风险减轻等。虽然国内大中型岩土工程类企业众多,但该行业如此大的覆盖范围,足以让技术实力突出、施工质量强、经营范围多样化的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目前参与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的岩土工程企业,拥有较好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及品牌知名度,有实力竞争国家重点及其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二是小型岩土工程施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多数企业只能以价取胜,竞争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

  环境修复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等。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同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上述未来规划方向看,公司的环境修复的业务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公司拥有的环境岩土技术将在环境风险管控、土壤应急和修复等领域中大显身手,公司也将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构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而加快成为环境修复领域的前沿企业。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岩土工程设计甲级等一系列岩土工程领域必要的业务资质,是集总承包、专业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上的优势,相继申请了多项专利技术,并参与了我国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中与岩土工程相关的全部三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主编及参编了多部国家、行业标准及教材,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岩土工程施工技术领域的地位。凭借技术优势、项目经验以及多年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在北京、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区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并逐步实现跨区域经营,累计布局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目前,公司已成长为一家全国性布局、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但是,公司也面临一定的竞争劣势,如: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单一的融资渠道也可能会对公司承揽重点项目和特大型、大型建筑项目造成一定资金压力障碍,从而对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不利的影响。

  4、公司现有的行业资质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能够承接和完成各种规模大、周边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资质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服务,是一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能够为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设计、咨询、施工在内的岩土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及环境与节能领域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服务。具体服务领域及说明如下表:

  ■

  1、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采用单一的专业施工承包模式,即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组织,完成施工任务。除此模式外,公司凭借在技术、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加侧重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是公司发挥自身的计算分析能力、专利、特有技术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业主的需求,提供设计方案或针对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最终完成后续施工。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包括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以及生产模式,具体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参与招投标,根据发包人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商务中心、岩土各部及分公司,通过固定客户或是相关网站等信息渠道,广泛收集项目信息,经过分析和筛选,将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确立为公司重点跟踪的信息;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公司核心团队与业主进行接洽,取得项目需求信息,并与相关人员交流相关工程技术和解决方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参与投标工作。

  在投标过程中,公司会依据发包方发包的情况,组织商务中心、技术中心及相关的各岩土部门成立投标小组进行标书的编制工作,承揽岩土工程业务。

  投标完成后,项目经营人员将随时跟踪投标状况,并在中标后及时获取中标通知书,商务中心将对项目进行立项,并组建项目部开始进行主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主合同需经商务中心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并交由财务部进行合同备案。

  (2)采购模式

  公司经营业务中的采购主要包括材料及劳务分包采购等。

  公司注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于混凝土、钢筋、水泥等成本较高,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公司实行统一采购。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中,从分包商的选择到施工质量把控上严格进行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分为施工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两部分。施工方案编制阶段,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地勘报告、设计图纸以及客户的要求等信息,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公司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为依据,同时考虑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因素,完成方案编制并履行项目方案的审批。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验收三个步骤,具体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和项目方案,为客户提供施工服务。在施工前由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勘察及技术准备,认真做好设计方案的核查工作,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项目计划成本、组织图纸会审。完成现场踏勘及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后,项目部负责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等工作。项目含有劳务分包的,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进行现场交底,包括项目合同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明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以及各单位、人员的责任划分。

  现场施工过程中,在公司的管理下,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认真履行合同,完成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签署各项指令和文件,组织并主持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过程中,项目部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等材料,进行自检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经监理、设计、业主签字盖章确认后,按合同约定,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同时将项目工程资料报公司存档。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

  2、业绩驱动的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技术驱动: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通过研发技术创新优势,快速推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增强公司在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市场驱动:公司始终坚持“悦人达己”的企业文化,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为己任,积极拓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在地基与基础行业深耕近13年,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目前已和“万科、华润、北辰、中国建筑、中车”等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主要经营区域也形成有优秀的供应商队伍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材料及劳务服务。公司自深交所上市后,凭借上市公司背景及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为公司在全国的业务开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管理驱动: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及内控体系,持续加强高效高质的组织绩效管理;继续强化升级激励机制,大大增强了员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从国内高等院校和优质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同时针对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人员整体素质。管理模式的持续改进,激励机制的持续优化,团队能力的持续提升,不仅大幅度降低公司管理费用,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产能提升、成本优化,使用新方法、新工具,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毛利率。

  3、公司融资情况

  公司融资途径主要有银行贷款、票据等,均已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4、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

  公司坚持“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贯彻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50430-2007标准的要求。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相关规定,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完成,质量控制贯穿整个项目施工过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5、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明确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为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编写《安全管理手册》为日常安全工作指引,手册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流程,由安全生产组织结构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检查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安全资金投入、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架构而成。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手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分析,做到事前能预防,风险能掌控,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健康良好的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10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12,223,628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4,041,231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11,406,034.08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13,292.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3,180,193.1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2,596,891.3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213,557.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596,891.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761,844,551.0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926,79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127,750,7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39,14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扣除规划使用资金后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788,355.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终止实施“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10,03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10,030.00万元,其中物资设备购置费总计7,990.00万元,占比79.66%。截至2022年4月12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648.06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49.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381.94万元,利息为167.49万元)。

  “环境修复项目”总投资4,190.1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4,190.00万元,其中施工设备购置费用总计3,500.00万元,占比83.53%。截至2022年4月12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67.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859.64万元,利息为107.65万元)。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原因

  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在各地租赁办公场所新设分公司及工程办事处,并购置钢板桩、旋挖钻机和静压植桩机等岩土工程设备,以加强公司工程服务业务的响应能力和服务能力。

  受近两年国家房地产收紧调控政策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未达到预期的实施进度。

  考虑到公司工程服务项目所在地大多有成熟的施工设备租赁市场,在项目当地可以合适的价格租赁到项目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同时考虑到和租赁设备相比,公司自购大型施工设备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运输、后期维护会面临较多的运输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且可能产生因设备闲置导致的使用效能低下以及因维护不当以及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资产价值贬损等风险,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为通过在项目现场租赁设备的方式解决工程服务业务对设备的需求。

  2、终止环境修复项目的原因

  公司“环境修复项目”拟租赁办公场所新设工程办事处,并购买热脱附气体处理系统等设备,以加快公司环境修复业务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环境修复业务板块的业务承接能力。

  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环境修复项目”未达到预期的实施进度。

  考虑到不同的环境修复项目,因污染源不同,污染物质的成分、状态等存在较大差异,需结合现场具体情况使用专门的工艺方法和施工设备,同时考虑到公司自购环境修复设备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运输、后期维护会面临较多的运输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且可能产生因设备闲置导致的使用效能低下以及因维护不当以及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资产价值贬损等风险,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环境修复项目”,改为通过在项目现场租赁设备的方式解决环境修复业务对设备的需求。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终止的“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境修复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0,241.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实施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优先利用相关剩余募集资金为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所用。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扣除规划使用资金后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3,2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8)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9)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4月23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4月22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83,2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5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210,000股调整为1,568,535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岗位发生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9人调整至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8,535万股调整为1,478,9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3,255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3,255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下转B2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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