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0日 04:46 证券时报

  (上接B95版)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801,63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9,838,366.3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34,212,195.82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212,195.82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6,201,283.91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13,479.73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89,424,886.6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1,143,657.54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0,568,544.1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12,19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18,584.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实际划转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富吉瑞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富吉瑞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保持核心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公司在研发、市场运营和项目建设上需要保持持续、较高的投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76,443,601.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4,934,322.84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7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 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 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 下:

  (一)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是红外热成像行业,从应用上来看,军工领域是红外成像技术最早的应用方向。红外成像不仅能在完全黑暗的环境下探测到物体,还可以穿透烟雾、粉尘,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感知的范围,实现了被动探测,具备隐蔽性好、抗干扰性强、全天候工作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侦察、监视和制导等军工领域。随着红外热成像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的成本及价格逐渐降低,红外热成像技术也在民品市场中得到了推广与应用,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因此,公司所处的红外热成像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可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红外热成像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基础,以图像处理为核心,以顾客需求为出发点,从功耗、重量、体积、图像质量、灵敏度、作用距离与范围等多个方面形成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整体方案,通过样品研发、测试、生产、检验等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

  在军品市场,公司定位产业链的中游,采用横向配套模式,为国有军工总体单位进行装备配套,通过技术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发出技术先进的军品整机和系统;在民品市场,公司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整机产品,也可以为系统集成商提供核心的配套组件和解决方案。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以及过硬的技术实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792.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44.36 万元,营业收入比较稳定,同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一些总体单位任务计划向后调整,导致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略有减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储备高质量人才,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未来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保持核心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公司在研发、市场运营和项目建设上需要保持持续、较高的投入。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经营现状、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和项目资本支出,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和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当前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监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期执行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

  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含税)/年/人。

  2、其他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针对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周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实际工作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当前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寅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赵寅先生辞任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公司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选举出新任监事前,赵寅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拟选举陈德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陈德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人员薪酬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池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冯涛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冯涛先生和赵寅先生辞任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冯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出现空缺。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推选杨宏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杨宏双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冯涛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7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通过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吉富科技”)和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309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赵寅先生辞职后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公司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选举出新任监事前,赵寅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陈德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寅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7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寅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2,207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9,980股,通过瑞吉富科技和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吉富持壹”)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2,227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冯涛先生和赵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杨宏双先生,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3月起入职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宏双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9,082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725股,通过瑞吉富科技和瑞吉富持壹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8,357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德光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3月起入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光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2,580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8,064股,通过瑞吉富科技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516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5 月 6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宜斌、张小丽

  2、联系电话:010-80474952

  3、传真:010-64477601

  4、邮箱:fujirui@fjroe.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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