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雄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67,93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7,938,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56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5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15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45%;反对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5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8%;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14%;反对4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886%;弃权0股。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何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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