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延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集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杏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厦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区支行”)和长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延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870188000064276)、在招商集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2902591610588)、在兴业杏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360978)、在兴业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40100100348347)、在中行厦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278339766)、在农行东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5500104003932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2021年5月29日,本公司与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和长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NRA182-302-310-9)。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变更为“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和“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2022年3月3日,公司与兴业杏林支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360978)不变。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777.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三达膜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66,313.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50,880.0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7,117,19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于2019年9月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的滤芯车间水井费25,317元,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直接关系,不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19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如期归还。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如期归还。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8,492,314.24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488.1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并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拟以“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向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2021年5月28日,公司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在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开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NRA182-302-310-9)。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划转均已完成,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444.69万元。
2、公司在兴业海沧支行开设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40100100348347)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元及孳息扣减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944,039.68元已经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2月5日注销。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拟变更“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其中延期的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其中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投向公司的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变更为“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和“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拟变更项目预计使用募投资金25,250.00万元,预计剩余募投资金4,750.00万元,公司将继续对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3、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用地无法如期取得,公司同意取消实施该募投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为60,772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60,658,154.64元(其中含孳息25,604,935.88元)。取消实施募投项目后,公司将继续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投资,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按期归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三达膜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0年4月至5月,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将累计1,004.99万元的超募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2月,公司归还了上述补流资金。
2、2020年4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66,313.00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于2019年9月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的滤芯车间水井费25,317元, 与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无直接关系,不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3、公司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之专项账户于2021年8月支付实验室装修费用84,300元、2021年9月支付仪器设备款22,570元,共计106,870元。前述两笔募集资金支出虽与无机陶瓷纳滤芯研发、测试业务相关,但系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所需,与原“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实施并无直接对应关系,并且该募投项目按照原计划实施已不具有可行性,故公司前述两笔小额开支不应使用募资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0、11月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详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将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进行了规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三达膜《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报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三达膜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三达膜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2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0,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有两起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素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新大陆、国脉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达膜、国脉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乙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九芝堂、博迈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素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乙敏、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聘期一年。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及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7,780,507.54元、租赁负债5,325,193.2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55,314.27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822,446.03 元、租赁负债548,160.32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4,285.70元。
本公司及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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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解释第14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执行解释14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司根据解释14号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解释第14号及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并合理估计PPP项目合同历史期间的折现率、单独售价等信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本公司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14号。PPP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指的是PPP项目合同的建造、运营和移交等一项或多项义务在解释第14号施行日之前尚未全部完成。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解释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上述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解释14号,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1年1月1日无形资产-188,295,788.99 元、预计负债-141,283,652.9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6,091,891.81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6,091,891.81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20,244.19 元。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母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收入准则,并同步调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故本次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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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15号发布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4,677.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349.27万元,主要系公司针对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意向金逾期提起诉讼,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义务或继续执行合同,公司对唐河县裕嘉农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意向金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 2,960.00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328.0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677.3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5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13,399,272.26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6,792,4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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