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04月20日 04:46 证券时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03月31日

  编制单位: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许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周二)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4月1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41,144,742.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469,224.67元,减去本期提取盈余公积14,549,377.78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8,064,589.85元。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许刚先生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提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2,381,210,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2,381,210,25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2年第一季度末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不存在在过去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计划未来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周二)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4月1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41,144,742.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469,224.67元,减去本期提取盈余公积14,549,377.78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8,064,589.85元。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许刚先生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提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2,381,210,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2,381,210,25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2年第一季度末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不存在在过去 12 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收购兼并、研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拟向公司及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东方锆业拟发行不超过232,540,200股A股股票,公司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东方锆业总股本的29.99%。东方锆业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锆业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除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东方锆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东方锆业182,210,81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3.51%,为其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介绍

  (一)东方锆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0日

  3、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

  4、法定代表人:冯立明

  5、注册资本:7751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锆系列制品及结构陶瓷制品;有色金属、锆、钛、矿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研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方锆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锆业,股票代码002167。

  8、东方锆业财务状况

  根据东方锆业披露的信息,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元

  ■

  备注:根据东方锆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东方锆业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东方锆业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东方锆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司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东方锆业

  乙方:龙佰集团

  2、本次发行

  甲方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甲方将向乙方及其他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32,540,200股(含本数)新股,乙方及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3、认购股份

  (1)认购标的

  乙方本次认购的标的为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股数

  甲方本次拟发行股票总数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2,540,2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乙方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持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本的29.99%。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和支付认购价款。

  乙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5、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股票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7、协议的效力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认购;

  (3)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若本协议因未成就上述条件而未能生效,则双方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8、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形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中国证监会决定不核准本次发行;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违约责任”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9、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通过乙方董事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协议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协议。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乙方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乙方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传统锆制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利润不断压缩,锆行业内企业纷纷向现代新兴锆制品领域转型,东方锆业也在巩固原有产品线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兴锆制品,进一步提升东方锆业的核心竞争力,东方锆业顺应行业趋势转型过程中需要资金。公司参与东方锆业本次发行,可以优化东方锆业资本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及东方锆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2年4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4,231,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1%,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张海涛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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