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13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0%;
2、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4月15日;
3、本次归属涉及的人数:23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价格:1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具体分配如下: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公司自有品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自主研发品牌产品营业收入;
2、上述“公司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之和,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2、公司《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3人,3名离职人员合计获授的72,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72,000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500股。除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2年4月15日
2、可归属人数:23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13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0%
4、授予价格(调整后):11.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六、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4月15日
2、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130,500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3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30196),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29日新增注册资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29日止,北鼎股份己收到23位股东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30,5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1,533,375.00元,股份数为130,5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130,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402,875.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217,400,000股,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17,530,500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489,245.04元,按照本次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的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987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301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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